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是于1970年达成的关于专利申请的国际合作条约,于1978年生效。该条约提供了关于在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统一程序。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国际申请或PCT申请。

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簽署日1970年6月19日 (1970-06-19)
地點美国,华盛顿特区
生效日1978年1月24日
生效條件8个国家批准,其中4个国家具有重大的专利活动[1]
簽署者36
締約方152
保存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 [2]
語言英语,和法语[3]

PCT申请程序

国际专利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缔约国以一种规定语言提出一次申请,如在该申请中指明需要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就产生了分别向这些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效力。申请由受理局(Receiving Office, RO)受理,然后由国际检索机关(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 ISA)检索现有专利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附以关于该申请的可专利性的书面意见。作为任选程序,国际专利申请人还可以请求国际预备审查机关 (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ing Authority, IPEA)出具初步审查报告。最后,专利权的授予由被申请国(即国际专利申请中需要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按照国内法的实质和程序要求决定专利授予事项。

通过PCT获得专利的法律地位

专利合作条约并没有创制在各国通用的“国际专利”,专利权的授予仍然需要通过国内法来解决,授予的专利权也具有地域性,而专利合作条约为专利在多国申请的程序提供了一个减少重复申请的繁琐劳动、提高申请效率的平台。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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