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高程基准的测量原点,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观象山山顶,设立于1954年。[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所在的石屋

历史

1954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在青岛市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网,由水准原点、2个附点、3个参考点和验潮站工作水准点组成。原点设于观象山山顶一座巴洛克风格的花岗岩石屋中,石屋内设一标石井,井底中央处设花岗岩标石,以混凝土固定在基岩上,标石上嵌有长18厘米的玛瑙标志,其上以铜护罩与石护盖覆盖。屋内设有一块石碑,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一九五四年十月建”的字样。石屋门外两侧设有石柱作为原点东西参考点。原点石屋于1972年增设围墙。原点网附设的附一号、附二号标石均为玛瑙标志,原参1、2、3号则为墙脚铜质半球标志,其中原参3号于1986年经济南军区同意拆除[1][2][3]

1955年,总参谋部测绘局开始进行水准测量,并于1957年根据“1956年黄海平均海水面”得出观象山上水准原点的高程为72.2893米,称为“1956年黄海高程系”,作为全国统一高程基准使用[1][2]

由于“1956年黄海平均海水面”存在采用资料时间短、潮汐记录有错等问题,1976年国家一等水准布测方案和任务分工会议提出重新确定国家高程基准,并建议由总参测绘局负责完成。此后,总参测绘局人员及山东海洋学院教授陈宗镛等人经过对全国沿海各验潮站的测量,最终根据青岛验潮站1952年至1979年的潮汐资料得出观象山的水准原点高程为72.2604米,称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在国家测绘局于1986年7月召开的国家一等水准网测量平差成果鉴定会上,鉴定委员会认为新确定的高程基准面,比“1956年黄海平均海水面”更精确实用。1987年5月,国务院同意启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青岛水准原点的新高程值[3][4]

2012年11月6日,水准原点石屋列入市南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5]

图集

注释

  1. 本条目所标注的经纬度坐标并非官方测量结果。

參考資料

  1. . 山东省情网.
  2. . 青岛市史志办. 青岛市情网. [2017-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9).
  3. 徐东桂. . 半岛都市报 半岛网. 2004-08-02.
  4. . 山东省情网.
  5. 市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 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 2019-07-03 [2020-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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