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的一项特色。1970年代,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国内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标志着经济特区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权。设立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特区作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中央政府给予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二者合力,经济以超出一般地区很多的速度成长,其人均经济实力接近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水平,后来更衍生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

2005年6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报告提出,“十一五”期间内地经济划分为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四大板块。国家统计局亦按此方法划分中国的经济区域。

“新特区”引领中国经济三大增长极
2013年地區人均生產總值(單位、人民幣元)[1]
西部 中部 東部 東北
内蒙古 6,7498 山西 3,4813 北京 9,3213 遼寧 6,1686
廣西 3,0588 河南 3,4174 天津 9,9607 吉林 4,7191
重慶 4,2795 江西 3,1771 河北 3,8716 黑龍江 3,7509
四川 3,2454 安徽 3,1684 山東 5,6323
貴州 2,2922 湖北 4,2613 上海 9,0092
雲南 2,5083 湖南 3,6763 江蘇 7,4607
西藏 2,6068 浙江 6,8462
陝西 4,2692 福建 5,7856
甘肅 2,4296 廣東 5,8540
青海 3,6510 海南 3,5317
寧夏 3,9420
新疆 3,7181
地區省内生産總值(單位:億元、%)[2]、人口(單位:万人、%)百分佔比
西部 中部 東部 東北
GDP合計
百分佔比
12,6002
(20 %)
GDP合計
百分佔比
12,7305
(20.2 %)
GDP合計
百分佔比
32,2258
(51.2%)
GDP合計
百分佔比
5,4442
(8.6%)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3,6636
(27%)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3,6084
(26.6%)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5,1818
(38.2%)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1,0976
(8.1%)

2014年3月16日发改委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除老牌的三大国家级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以京津冀为核心的环渤海城市群之外,将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四大区域列入国家级城市群之列[3],使之成为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4]

国家优先开发区域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参见

参考文献

  1. . [2016-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8).
  2. . [2016-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8).
  3. . [2014-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5).
  4. . [2014-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8).
  5. . 新浪网. 2011年3月9日 [2016年11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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