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于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选举产生,大会选出中央委員189人、中央候補委員130人。
人员名单
中央政治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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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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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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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全会
一中全會
二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1993年3月5日至7日在北京舉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话。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八五」計劃若干指標的建議》,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由原定平均每年6%調整到8至9%。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经过与党内外协商形成的,拟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名单。全会决定,将上述两个名单分别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
全會遞補中央候補委員王學萍(黎族)為中央委員。
三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舉行。全會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作重要講話。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四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994年9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全会集中讨论了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把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在领导全党继续进行的新的伟大的工程。全会增选黄菊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决定增补吴邦国、姜春云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五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於1995年9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希同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陳希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建議依照法律程序,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並繼續進行審查。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耿全礼、马启智(回族)为中央委员。全会决定增补张万年、迟浩田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王克、王瑞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六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1996年10月7日至10日在北京舉行。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问题,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会议根据全面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分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总结了经验和教训。本次会议把主要讨论方向放在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中共十五大于1997年下半年在北京举行。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孙文盛为中央委员。
七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1997年9月6日至9日在北京舉行。会议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話。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9月12日在北京召开。
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克尤木·巴吾东为中央委员。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希同问题的审查报告,正式開除陳希同的黨籍,移交司法機關審判。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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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 1987年—1992年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第十四届 1992年—1997年 |
繼任: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 1997年—200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