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中国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98年实施的一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确定改革的方向为城镇住房的市场化、货币化、商品化[1]。特别是配合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作为主要动力推动中国住宅商品化快速发展[1]

历史沿革

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了住房改革的目的、内容和近期任务等[2]。1994-1997年,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体制得到全面推进,但作为转轨中的过渡,福利体制仍然保留,客观上住房新、旧制度双轨同时运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经济面临压力。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扩大内需、刺激居民的住房需求,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城镇住房的市场化、货币化、商品化改革方向,并启动了彻底的住房制度改革,停止了“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3],标志着以市场供应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的确立,[4]

改革内容

1994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2]。同时《决定》要求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建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3]

改革成效

在1998年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住宅产业成为中国大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5]。1998年起,中国大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高速增长,增幅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2001年的增长率达到27.3%达到第一个波峰,2003年的增长率攀升至30.3%。此外,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还改变了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观念,由福利性住房观念向商品化住房观念转变,充分调动了中国居民对住房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6]

存在问题

1998年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出现了新的住房问题。其中,大型城市的住房问题尤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住房价格的持续快速上涨、城镇住房供给结构失衡、居住空间分异趋势加剧、住房用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4]

参见

参考文献

  1. 顾书桂. . 人文杂志. 2013年, (1).
  2.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07-18
  3. 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07-03
  4. 陈艳萍; 赵民. . 多元与包容——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50978188). 2012,. 住房建设与社区规划.
  5. 武少俊. . 金融研究. 2002.
  6. 戈国莲; 赵四海. . 社会主义研究. 2004-0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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