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王國

丹麦王国丹麥語),通称丹麦丹麥語),是一个由丹麦(为了与丹麦王国区分又称为“丹麦本土”)、法罗群岛格陵兰组成的君主立宪制複合国联合王国),三者依照“王国邦联”的原则组成统一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掌握領導權的丹麥,控制其餘地區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權力。[1]根據《法羅群島地區自治法案》,法羅群島構成王國人民的一個群體[註 1]。《格陵蘭自治法案》沒有類似定義,而把格陵蘭人民稱為根據國際法有權進行民族自決的一群特殊人民。[註 2]

王国邦联成員

王国邦联丹麦语Rigsfællesskabet

王国邦联各成員的数据对比

成员人口面积(平方千米)人口密度(人/平方千米)
丹麥本土5,736, 80043,094126
法罗群岛50,7781,40034
格陵兰57,0002,165,6000.026

政府及政治

丹麦及其属地。

丹麦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议会由179人组成,其中175名以比例多數制(proportional majority)在丹麥選出,格陵蘭和法羅群島則各自選出2人。另外兩地各自有放權議會。女王則根據獲議會最多支持的人選分別任命三地的首相,作為政府首長。议会选举至少4年举办一次,但在議會任期完結前,首相有權根據個人判斷而提前召開選舉。

另外,格陵蘭和法羅群島國防、外交等事務由丹麥本土負責,而丹麥本土亦常予兩地經濟援助。其他事務則具完全自治權。

地理

地理方面,丹麦、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均隶属北方王国,并由欧洲北极部、欧洲大西洋部分以及位于环北地区的欧洲中部的一些省区共同治理。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的资料,丹麦的领土可以分为两个植被带:位于大西洋附近的混合林带和波罗的海附近的混交林带。法罗群岛由北法罗群岛草带覆盖,而格陵蘭则覆盖着格陵兰岛北极高苔原以及低北极苔原。

歷史

8至11世紀,古北歐人(Norse)發現和殖民於昔德蘭群島奧克尼群島法羅群島冰島格陵蘭,並嘗試在文蘭(估計是現在的紐芬蘭島蘭塞奧茲牧草地)設立殖民區,也統治英格蘭部分地區(丹麥區)、愛爾蘭諾曼第,在東面建立的基輔羅斯後來成為俄羅斯沙皇國。古北歐人管理連接北面格陵蘭和南面君士坦丁堡俄羅斯河流的貿易路線。1536年,丹麥挪威合併的共主邦聯丹麥-挪威成立。1814年根據《基爾條約》,丹麥-挪威聯盟解散,丹麥將原屬挪威冰島法羅群島格陵蘭改為丹麥的屬土。此外,丹麥亦有海外殖民地:1620年-1869年統治丹屬印度特蘭奎巴)、1658年-1850年統治丹屬黃金海岸(加納)以及1671年-1917年統治丹屬西印度群島美屬處女群島)。

冰岛1874年获得地方自治權,随后与1918年成为完全主权国家,并以丹麦国王兼任冰島國王。冰岛在1944年废除君主制度。1948年法罗群岛取得地方自治權。1973年,丹麦王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今歐洲聯盟),法罗群岛并未随之加入,而格陵兰则在取得自治后于1985年退出欧共体。两个属土都是因为渔业问题而与欧盟分道扬镳。格陵兰在1979获得地方自治權,再於2008年通過公投,爭取在2009年擁有更大的自治權。

注释

  1. 《法羅群島地區自治法案》§1:「法羅群島根據此法案,構成丹麥王國人民內的一個自我管治的群體……」[2]
  2. 《格陵蘭自治法案》§1:「認識到『格陵蘭人民構成國際法中有權進行民族自決的人民』的事實,此法案旨在促進丹麥和格陵蘭雙方的平等和相互尊重。」[3]

參考資料

  1. Harhoff, Frederik (1993) Rigsfællesskabet (丹麥語,包括英語簡介)。 Århus: Klim, p. 498. ISBN 87-7724-335-8
  2. Lov om Færøernes Hjemmestyre (丹麦文). Retsinformation.dk. "
  3. Lov om Grønlands hjemmestyre (丹麦文). Retsinformation.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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