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行政區劃

丹麦行政上分为五个大区丹麥語单数:)以及98个自治市。这些大区是2007年新年设立的,是2007丹麦市政改革的一部分,取代了传统的13个amter)。同时,较小的自治市(kommuner)被合并,将自治市的数量从270减为98个。新的大区最重要的责任范围是国家健康服务。与之前的县不同,大区不能征税,国家健康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8%(sundhedsbidrag)的税收加上来自政府和自治市的基金。每个大区市政局由41位政客组成,他们每四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作为2005年丹麦市政选举的一部分。

丹麥行政區劃

大多数新的自治市有至少20,000人口,但该规则也有个别例外。

格陵兰法罗群岛也是丹麦王国的一部分,但是拥有自治地位,每个属地在丹麦议会有两个席位。

大区列表

大区首府最大城市人口面积
首都大区(Region Hovedstaden)希勒勒(Hillerød)哥本哈根(København)1,636,7492,561 km²
中日德兰大区(Region Midtjylland)维堡(Viborg)奥胡斯(Århus)1,227,42813,142 km²
北日德兰大区(Region Nordjylland)奥尔堡(Aalborg)奥尔堡(Aalborg)576,9727,927 km²
西兰大区(Region Sjælland)索勒(Sorø)羅斯基勒(Roskilde)816,1187,273 km²
南丹麦大区(Region Syddanmark)瓦埃勒(Vejle)欧登塞(Odense)1,189,81712,191 km²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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