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警监

二级警监中国警衔体系的第4等级,由国务院总理授予正厅级、副厅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白色,标志为一枚橄榄枝加2枚四角星花。

选升标准

根据199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实施的《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规定:德才表现优秀,担任三级警监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警察,可以选升为二级警监

副厅级职务人员

  1. 省以上公安机关的副厅(局)长、省会市(副省级建制的城市)公安局副厅级的局长,任三级警监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者。
  2. 其它副厅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三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者。
  3. 副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三级警监满5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者。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 任专业技术三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的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 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同时任专业技术三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2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7年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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