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社会形态理论

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的学说。

概论

该学说的主要观点:

  • 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在每一个社会形态中,都有一种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规定着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主要特征。

发展历史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首次提出了这种学说,但马克思本人强调该理论仅适用于西欧的历史。

20世纪50年代,经斯大林发展,在苏联哲学教科书中提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的表述。之后,该表述为中国大陆一般教科书所采用。

2003年后,在中国大陆一些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地区,教科书中已不再出现这种观点表述。关于人类社会阶段的划分,则使用诸如“史前时代”、“农耕文明时代”、“工业文明时代”等短语。

参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