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英語:),是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的地区公约。公约订于日本东京,于2018年2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1][2]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
簽署日2011年11月26日
地點 日本东京
生效日2018年2月1日
簽署者9(截至2021年1月19日)
保存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
語言中文、英文和俄文

背景

各缔约国出于增强其地理、文化、教育和经济联系的共同愿望;决心加强扩大各国之间的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知识进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切望确保高等教育资历得到尽可能广泛的承认,从而以适应各国文化背景的方式,促进终身教育教育民主化,制订公约各条款。[3]

内容

公约[3]对资历承认主管部门的权限,相关基本原则,对高等教育入学资格、部分学程、资历的承认,对难民等人员所持资历的承认等作了规定。公约还成立了公约委员会,负责对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宣传和协助。

参考文献

  1. . UNESCO. [2021-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7) (英语).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01-19] (中文(简体)‎).
  3.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01-19]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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