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又稱相互持股(mutual holdings),是指集團內两个或以上的企业之间互持股份,最终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股权结构。是股东可以通过较少的资金量,较低的持股份额,实现对多间较大企业的影响或控制。[1]日本韩国财阀善用交叉持股长久稳定控制企业。[2][3][4]

會計處理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股份,自單一集團之觀點而言,該部分權益已非流通在外,必須自合併之權益中扣除,扣除之方法有庫藏股票法及傳統法兩種。[5]:588

庫藏股票法

此法為符合IAS32規範之方法,子公司對母公司之投資採用成本法處理(觀察子公司股利收入及投資母公司之餘額為原始金額),母公司處理此份投資視為庫藏股票重分類處理,此重分類分錄通常不入帳。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分,依據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例,認列為庫藏股票。母公司須依據分配予子公司之股利,減少投資收益,並貸記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5]:588-589

於合併工作底稿上,應沖銷投資收益、子公司給予母公司之股利及母公司給予子公司之股利收入,使投資帳戶回復期初餘額。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分對非控制權益之影響及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分(投資母公司),應一併沖銷。[5]:590

优点

  • 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增强控股股东联盟对公司的控制力,防止公司被其他投资者控制或收购。
  • 分散风险,实现多样化经营,或强化优势。

弊端

  • 公司易遭内部人控制,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
  • 联盟的公司之间容易形成垄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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