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宣言 (1977年)

《人權宣言》是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77年8月16日依當時台灣的國際處境所發表。其中籲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為當時台灣內部首度以團體形式公開發出台灣獨立聲音。在當時曾引起震撼,最後長老教會以235票贊成比49票反對通過此文件。

2007年8月5日,為紀念《人權宣言》發表三十週年,舉辦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三十週年紀念感恩之夜」,[1]並預計在8月16日舉行「人權宣言三十週年大遊行」

全文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 1977年


本教會根據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鑑於現今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面臨的危機,發表本宣言。

  卡特先生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一貫採取「人權」為外交原則,實具外交史上劃時代之意義。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著人權道義之精神,在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

  面臨中共企圖併吞台灣之際,基於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人權宣言,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並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採取最有效的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聖經詩篇八五篇十至十一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總會議 長 趙信悃(出國中)

總會副議長 翁修恭(代 行)

總會總幹事 高俊明

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六日

後續及影響

國民黨統治當局對此認為教會與臺獨團體掛勾。除了監控教會人員外,並對教會進行滲透、收買,在教會製造分裂。更發生臺南神學院副院長彌迪理無故被驅逐出境的事件。[2]

1978年年會國民黨利用反對派神職人員要求追認〈人權宣言〉的合法性,最後在該年會中以235票對49票反對票追任該宣言合法。

此後國民黨政府即處心積慮找機會打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聲望。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後,時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高俊明即被以協助施明德逃亡為由被捕,成為台灣史上最著名的牧師被捕事件,高俊明並於1980年到1984年間為此坐牢。

參考資料

  1. 人權宣言30週年 扁:台灣入聯 民意所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自由電子報,2007年8月6日
  2. 黃政男,〈人權宣言對政局的影響〉,見高俊明等,《台灣—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聖經與神學論述》,325頁。
人權宣言30週年紀念  http://www.pct.org.tw/humanrights30t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參見

  • 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 (1971年) 、〈我們的呼籲〉 (1975年) :與《人權宣言》被視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要的三份聲明。
  • 台灣本土化運動
  • 台灣獨立運動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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