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世華

何世華1925年-1958年),中國共產黨員,廣西省平樂縣人,受中共派往哈爾濱進行特訓後派遣入台,1955年利用中秋節以投奔自由名義進入金門,因其汽修專長派於台南憲兵202軍團文書中士,1957年夜間張貼「解放台灣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神聖任務」、「蔣賊要你去送死必先滿足物質待遇」等標語於台南市火車站附近署名台灣共產黨總部遭偵破,偵訊後發現其著手進行滲透及破壞事實,潛台進入情報局的林坤生李戴發遭啟出共產黨團費證等證物,一併被判處死刑。[1][2][3]

生平

何世華,1925年生,廣西省桂林道平樂縣人,平樂縣立初中肄業,1950年曾從事汽修學徒及焊工,1955年9月30日中秋節劫持漁船一艘前往鼠嶼(今獅嶼),經金防部偵查,何世華報告係因其父曾為國民黨軍官遭殺害憤而投奔自由,並提供共軍駐紮圖與海防及地雷種類等資訊,經問訊後認為無明確匪諜情事,1956年2月安排任職於台南市憲兵202軍團擔任文書中士職務。[2]
1957年6月12日上午在台南市北門路、勝利路、小東路一帶及6月17日在健康路附近發現許多反動標語,如「解放台灣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神聖任務」、「蔣賊要你去送死必先滿足物質待遇」、「強大之人民解放軍一定能夠解放台灣」、「為解放軍到台灣做好準備工作」並署名台灣共產黨總部稱,勘近年所罕見,保安司令部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偵查,6月17日何世華在健康路檢獲5張反動標語上交領賞金,由於6月12日之後台南經過幾次大雨,之前未尋獲之標語都已遭雨水淋濕無法撕除,而何世華所持之標語並未遭雨淋濕,又標語中多用簡體,且字跡寫法與何世華吻合,進一步偵訊後突破心防,依其供述在其團部廁所旁挖出玻璃罐裝著剩餘未張貼標語,並表示是為了領賞金而自導自演本案。[3]

審訊時何世華供出1949年10月15日加入中共少年兒童先鋒隊擔任大隊長,隔年加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繼而加入中國共產黨,黨證編號530858號,1953年響應抗美援朝加入志願軍,6月何世華被送往桂林305軍團受訓,7月韓戰停戰後被發往廈門第三野戰軍團第10團31軍92師工兵訓練,繼而派往哈爾濱鋤奸訓練中心受爆破、暗殺、心戰、偽裝、情蒐、監獄鬥爭等特訓,工作重心在拉攏失業軍警、地痞流氓、貧苦百姓,挑撥離間仇視政府進一步組織群眾。[3]由於派往哈爾濱特訓的過程投奔自由時在金防司令部並未交代,被認為自首不誠而繼續審問,最後何世華全盤托出林坤生鄭添壽也與他一樣以類似方式投奔自由潛台進行偵蒐,何世華在大陸看過林坤生照片,林坤生、鄭添壽與何世華在金門時相遇暗號等情事,因此,分派到軍情局等單位之林坤生李戴發鄭添壽,也一併被關押審訊。[1]

47年度覆高晶字第七號判決書顯示何世華在1958年4月18日遭判死刑,[4],9月29日(47審)特字10號軍法處判決書中提及已遭槍決,其死刑執行時間應在4月18日至9月29日之間。

相關案件

林坤生李戴發等雖在金門時即已坦承是受指派而來,但因為何世華的案子又再次受到審訊,李戴發陳情書中表示有受到刑求,林坤生等人雖然一再喊冤並多次提交陳情書,但仍於1958年9月29日判處死刑,1959年2月4日林坤生李戴發鄭添壽槍決於新店安坑。[1]

參考資料

  1. .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55-09-12~1965-08-24.
  2. 台灣省警備司令部軍法處. .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49-09-20.
  3. 台灣省警備司令部軍法處. .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49-09-20.
  4. . www.twgiga.com. [2016-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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