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频道

公共频道,是中国大陆各省级及符合条件的地级市的广播电视机构开办的政策性电视频道。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则上不自办电视频道,其制作的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频道预留时段中插播[1]。”

历史

为了调动地方各级开办广播电视的积极性,1983年,广播电视部在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确定了“四级办电视”的方针,凡是具备条件的市、县都可以根据当地的需要与可能,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除转播中央和省两级广播电视节目外,还可播出自办的节目,覆盖本市、县。全国电视台数量从此迅速增加,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944座电视台和1285座有线电视台[2],成为全球电视台数量最多的国家。但各级电视台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节目粗制滥造、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的现象,造成了大量电视频道资源的浪费。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广播电视业的管理,重点解决擅自建台、重复设台和乱播滥放的问题[3]。此时,福建广播电视厅提出办公共频道的构想,利用全省有线电视微波联网中的一个通道,投资500万元,采用压缩技术,将公共频道节目完整传播到地市县台,任由各地叠加当地台标后完整播出,并在专门划出的时段插播当地的新闻专题节目。1998年1月1日,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正式启播。公共频道的概念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肯定,在《关于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省级电视台设立公共频道,部分市(地)电视台经批准也可设立1个公共频道,县(市)广播电视台不再保留自办电视节目频道,可在公共频道中播出自办节目。1999年9月13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大力推广公共频道”,在县级广播电视实行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三台合一的基础上,由省级电视台制作一套公共节目供所辖各县电视台播出,从中空出一定时间段供县级电视台播放自己制作的新闻和专题[4]。在广电总局的支持下,江西河南宁夏海南甘肃先后试行开办公共频道。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部署,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各省同时推出省级公共频道。广东获准转播的境外电视媒体(如香港翡翠台凤凰卫视)事实上也成为省内部分电视台插播节目和广告的公共频道。

专业化频道承担公共服务任务的情况时有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省级或市级电视台并未开办公共频道,或公共频道改名、停播,而当地有这样的需求。北京新闻频道上海第一财经频道等便是如此。

评价

公共频道是中国大陆地方电视台职能转换改革的产物,初衷是通过一个由省、市、县电视台共同使用的电视频道取代原有的县级电视台。但实际上,公共频道的推出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5]。出于对地方宣传工作的需要,现存的县级电视台基本得以保留,一些经济发达的市辖区如广州番禺区、佛山高明区更获得批准开办电视频道,结束本地自办节目在公共频道插播的历史。而现存的大部分公共频道在编排上与综合类频道无异,一些省份的公共频道更已向专业化频道转型[6]

参考资料

  1. . www.gov.cn. [2020-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2. . : 68–69.
  3. . www.chinalawedu.com. [2020-04-05].
  4. . www.chinalawedu.com. [2020-04-05].
  5. . media.people.com.cn. [2020-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3).
  6. . ww2.usc.cuhk.edu.hk. [2020-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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