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

六科中國古代朝廷的中央機構之一,即吏科戶科禮科兵科刑科工科。在明朝,在體制上即為監察約制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會的制衡機構。

明洪武六年(1373年)門下省给事中十二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明洪武十三年罷門下省僅留六科、尋隸翰林院承敕監,改隸通政司。六科加置諫院,設左右司諫各一人,左右正言各二人,後改名「元士」,又曰「士源」,或增至八十一人。明洪武二十四年、始更定六科給事中品秩。每科設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1]翰林院庶吉士,其中有一部分人即被指定培養为六科給事中,這些人被稱為「六科庶吉士」,可見明太祖對其十分重視。明洪武三十三年定,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所謂給事中為給事於殿廷之中。六科給事中的职责是「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2]发出的制敕,给事中要对之进行复核,看其中有无不妥之处。如有发现,可以封还并奏报。

1723年起,六科改隸都察院,設給事中筆帖式等官職。此機構位階小,權重。尤其封駁權,更是如此。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

參考文獻

引用

  1. 《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三‧六科
  2. 《明史》卷七十四‧職官三

来源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