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平两

清朝时期,中国海关征收进出口税时,原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实际流通的金属银成色、重量、名称互不一致,折算困难,中外商人均感不便。为了统一标准,遂以对外贸易习惯使用的“司马平”(“平”即砝码),又称“广平”,取其一两作为关平两的标准单位。

关平银,又称“关平两”、“关银”、“海关两”,清朝中后期海关所使用的一种记账货币单位,属于虚银两

一关平两的虚设重量为583.3英厘、或37.7495克(后演变为37.913克)的足色纹银(含93.5374%纯银)。海关在征收关税时,依据当地实际采用的虚银两与纹银的折算标准进行兑换。关平银每100两在上海相当于规元110两4钱,在天津等于行化银105两5钱5分,在汉口约等于洋例银108两7钱5分。但是实际上,关平银的实际计算标准并不统一即使同一海关在同一时期用同一地方银两纳税,兑换率往往也不一致,例如:同治光绪宣统三朝50年间,天津海关收税,对中国商人以行化银106两5分折关平银100两的标准征税,外国商人则为行化银105两折算关平银100两,俄国商人缴纳茶税时则为行化银103两折算关平银100两。

1930年1月,国民政府废除关平银,改用“海关金单位”作为海关征税的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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