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數極限
不嚴格地講,函數對於每個給定的在定義域內自變量,都會有一個對應的因變量。聲稱在自變量為時,函數極限為則表明:當自變量的值無限接近於時,因變量的值便無限接近於。另一方面,如果存在十分接近於的自變量所對應的因變量的值與的值相差較大,則表示函數極限不存在。[1]
1 | 0.841471... |
0.1 | 0.998334... |
0.01 | 0.999983... |
定義
自變量趨於有限值時函數的極限
設函數在點的某一去心鄰域內有定義。 如果存在常數,對於任意給定的,必存在,使得當時,有,則稱常數為函數當時的極限,記作或()。
只需把改為,即可得到左極限的定義,記為或();類似地,只需把改為,即可得到右極限的定義,記為 或()。
容易證明,函數當時極限存在的充分必要條件是左極限和右極限各自存在且相等。
自變量趨於無窮大時函數的極限
設函數當大於某一正數時有定義。 如果存在常數,對於任意給定的,必存在,使得當時,有,則稱常數為函數當時的極限,記作或()。
只需把改為,即可得到的定義;類似地,只需把改為,即可得到的定義。
常用公式
有理函數
以下公式中,。
無理函數
三角函數
指數函數
對數函數
參考
- 原文如下:On the other hand, if some inputs very close to p are taken to outputs that stay a fixed distance apart, we say the limit does not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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