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富才

刘富才1952年2月),广东广州人,汉族,1972年2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上海海运学院运输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地区代表[1]

1996年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兴华船务公司经理、南方船务公司经理兼香港南方船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7年4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输部部长;1998年5月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业务主管副总经理;1998年12月任湛江港务局任局长兼党委书记;2001年9月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4月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2004年1月担任广东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2009年10月不再担任主任,但仍继续担任党委书记。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

落马

2015年10月12日,广东省纪委宣布对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刘富才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也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滞留国外不归;拒不配合组织调查;在担任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将本人及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刘富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长期滞留国外不归,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富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3]

參考文獻

  1. 新华网. .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2).
  3. .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5-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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