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閣香沉寺

劍閣香沉寺位於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元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劍閣香沉寺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点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
時代元代清代
編號173
登錄2012年7月16日

香沉寺位於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香沉鎮躍進社區,座東向西。始建於元代。(大佛殿抬梁存有“大元國四川道廣元路思都鄉母大成建”墨書題記)。現存建築由天王殿〈前殿),大佛殿〈正殿居中),觀音殿(後殿),左右廂房五部分組成。整體建於中軸線上,呈四合院佈局,建築占地622平方公尺。天王殿面闊三間,明代修建,懸山頂,小青瓦屋面,抬梁式梁架。大佛殿面闊三間,元代建造,歇山頂,小青瓦屋面,抬梁式井字形梁架。簷下施四鋪作鴨舌斗拱六朵。觀音殿,清代修建,面闊五間,重簷歇山頂,小青瓦屋面,穿逗式梁架。左右廂位於天王殿兩側,清代修建,皆懸山頂,抬梁式梁架,小青瓦屋面。現存左廂三間,右廂一間。香沉寺整體結構保存完好,是四川少見的元明時期寺廟建築群,對進一步研究元明時期佛教文化在四川的傳播、發展及寺廟建築藝術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2]

註釋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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