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竞争行为

反竞争行为是指为防止或减少市场竞争而做出的商业政治宗教行为。对商业惯例中某些反竞争行为的道德问题的争论在经济学流行文化方面一直不断,例如布鲁斯·斯普林斯汀于2012年在欧洲的表演中唱称银行家是“贪婪的小偷”、“强盗贵族”。[1]

类型

反竞争行为可能包括:

  • 傾銷:公司在亏损的局面下在竞争激烈的市场销售产品。尽管公司每次出售都会亏损,但公司希望迫使其他竞争对手退出市场,之后公司就可自由提高价格以获得更大利润。
  • 獨佔交易:零售商或批发商按合同有义务仅向合约供应商采购。
  • 固定价格:公司间串通制定价格,有效地废除自由市场
  • 拒绝交易:合伙拒绝特定供应商
  • 市場劃分協議:两家公司达成协议,互不进入对方领地以减少竞争。
  • 垄断限价:垄断方设定一个阻止他方进入市场的售价。
  • 搭售:将非关联商品强制捆绑售卖。
  • 转售价格维持:不允许经销商自主设定价格。
  • 宗教/少数群体主义:企业必须向社区中重要(通常为宗教)的集体上贡才能与该社区贸易。

也有批评认为包括:

  • 吸收竞争对手或竞争技术:强大的公司能有效地合作或吞并竞争对手。
  • 政府补贴:使公司可以在不盈利情况下继续运作,使其获得竞争优势或有效阻止竞争
  • 颁布行政法规:使低盈利企业无法承担公司需承担的高成本限制
  • 贸易保护主义关税进口配额:使特定企业无法获得竞争力
  • 专利滥用版权滥用:如欺诈性地获取专利版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或使用这种法律手段在不相关市场获得优势。
  • 运用数字版权管理阻止物主转售用过的数字媒体,即便首次销售原则允许这样做。

参见

参考资料

  1. . [2018-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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