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权益实体

可变权益实体(英: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是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在其颁布的第46号修订案中制定的一个术语。投资人如果拥有对某一实体的控制股权,且这一控制股权并非藉由多数投票而获得,那么相应的这样的实体(即投资标的)则被称为可变权益实体。VIE的概念与特设机构紧密相关。这个术语概念的重要性在于,如果某个公司是一个VIE的主要受益人,那么该公司在提交报表的时候必须将该VIE整合进报表中。

注:FASB在发布第167条解释时,第46号修订案以及第46号修订案(修改版)中对VIE的指导性描述已经有了更改。

判定标准

根据FASB ASC 810-10,即原第46号修订案(修改版),当某个实体符合下列三条标准中任一条时,可被认定为VIE。

  1. 风险权益不足以支撑该实体的活动(如:该实体的资本化不充分、股东权益的所有人并无实质投票权,等等);或
  2. 风险权益的持有人作为一个整体,不足以控制该实体;或
  3. 该实体的经济行为与投票利益不一致(即“反滥用规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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