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柔之

司马柔之-402年4月16日),河内郡温县(今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追尊晋宣帝司马懿玄孙,太宰、录尚书事、汝南文成王司马亮曾孙,骠骑将军、南顿王司马宗之孙[1][2][3][4],东晋宗室、官员。

生平

太元年间,晋孝武帝下诏以司马柔之袭封齐王,延续司马攸司马冏的祭祀,司马柔之历任散骑常侍。太元年间,东晋新修宫殿,群臣写文章庆贺,司马柔之为贺首第一人,署名在太傅司马道子之前[5]元兴元年二月丁巳(402年4月6日),会稽王司马道子将要讨伐桓玄,派遣司马柔之兼任侍中,带着驺虞幡的旗帜宣布告慰江州和荆州,命令桓玄停战。二月丁卯(402年4月16日),桓玄的前锋部队在姑孰击败了东晋的中央军,司马柔之和谯王司马尚之被杀害[6][7],朝廷追赠光禄勋。司马柔之的儿子司马建之被立为齐王,刘裕接受禅让建立刘宋后,封国被撤除[1]

後代

参考资料

  1. 《晋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七》:太元中,诏以故南顿王宗子柔之袭封齐王,绍攸、冏之祀,历散骑常侍。元兴初,会稽王道子将讨桓玄,诏柔之兼侍中,以驺虞幡宣告江、荆二州,至姑孰,为玄前锋所害。赠光禄勳。子建之立。宋受禅,国除。
  2. 《晋书校勘记·卷三十七·列传第七·十》:南顿王宗子柔之 劳校:顿传云“绰、超、演”,无柔之名,南史孝义司马嵩传云“高祖柔之以南顿王孙绍齐王攸之后”,则“子”字当是“孙”字之误。
  3. 《陈书·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六》:司马字文昇,河内温人也。高祖晋侍中、光禄勳柔之,以南顿王孙绍齐文献王攸之后。父子产,梁尚书水部侍郎、岳阳太守,即梁武帝之外兄也。
  4. 《南史·卷七十四·列传第六十四》:司马字文昇,河内温人也。高祖柔之,晋侍中,以南顿王孙绍齐文献王攸后。父子产,即梁武帝之外兄也,位岳阳太守。
  5. 《宋书·卷五十七·列传第十七》:亮与廓书曰:“扬州自应着刺史服耳。然谓坐起班次,应在朝堂诸官上,不应依官次坐下。足下试更寻之。诗序云:‘王姬下嫁于诸侯,衣服礼秩,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推王姬下王后一等,则皇子居然在王公之上。陆士衡起居注,式干殿集,诸皇子悉在三司上。今抄疏如别。又海西即位赦文,太宰武陵王第一,抚军将军会稽王第二,大司马第三。大司马位既最高,又都督中外,而次在二王之下,岂非下皇子邪。此文今具在也。永和中,蔡公为司徒,简文为抚军开府,对录朝政。蔡为正司,不应反在仪同之下,而于时位次,相王在前,蔡公次之耳。诸例甚多,不能复具疏。扬州反乃居卿君之下,恐此失礼,宜改之邪。”廓答曰:“扬州位居卿君之下,常亦惟疑。然朝廷以位相次,不以本封,复无明文云皇子加殊礼。齐献王为骠骑,孙秀来降,武帝欲优异之,以秀为骠骑,转齐王为镇军,在骠骑上。若如足下言,皇子便在公右,则齐王本次自尊,何改镇军,令在骠骑上,明知故依见位为次也。又齐王为司空,贾充为太尉,俱录尚书署事,常在充后。潘正叔奏公羊事,于时三录,梁王肜为卫将军,署在太尉陇西王泰、司徒王玄冲下。近太元初,贺新宫成,司马太傅为中军,而以齐王柔之为贺首。立安帝为太子,上礼,徐邈为郎,位次亦以太傅在诸王下。又谒李太后,宗正尚书符令以高密王为首,时王东亭为仆射。王、徐皆是近世识古今者。足下引式干公王,吾谓未可为据。其云上出式干,召侍中彭城王植、荀组、潘岳、嵇绍、杜斌,然后道足下所疏四王,在三司之上,反在黄门郎下,有何义?且四王之下则云大将军梁王肜、车骑赵王伦,然后云司徒王戎耳。梁、赵二王亦是皇子,属尊位齐,在豫章王常侍之下,又复不通。盖书家指疏时事,不必存其班次;式干亦是私宴,异于朝堂。如今含章西堂,足下在仆射下,侍中在尚书下耳。来示又云曾祖与简文对录,位在简文下。吾家故事则不然,今写如别。王姬身无爵位,故可得不从夫而以王女为尊。皇子出任则有位,有位则依朝,复示之班序。唯引泰和赦文,差可为言。然赦文前后,亦参差不同。太宰上公,自应在大司马前耳。简文虽抚军,时已授丞相殊礼,又中外都督,故以本任为班,不以督中外便在公右也。今护军总方伯,而位次故在持节都督下,足下复思之。”
  6. 《晋书·卷十·帝纪第十》:二月丙午,帝戎服饯元显于西池。丁巳,遣兼侍中、齐王柔之以驺虞幡宣告荆、江二州。丁卯,桓玄败王师于姑孰,谯王尚之、齐王柔之并死之。
  7.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一十二·晋纪三十四》:丁巳,诏遣齐王柔之以驺虞幡宣告荆、江二州,使罢兵;玄前锋杀之。柔之,宗之子也。
王室頭銜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司马超
晉朝齊王
任職期間:?-402年
繼任:
兒子司馬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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