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炳琳
周炳琳,(1892年10月23日-1963年10月24日),字枚荪,浙江省黄岩县(今台州市黄岩区)人。
周炳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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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大清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县 | 1892年10月23日
逝世 | 1963年10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71歲)
配偶 | 魏璧 |
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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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19年,获国立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22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文学硕士,接着在英国伦敦大学经济学院、法国巴黎大学进行深造。1925年归国后历任国立北京大学经济系、国立武昌商科大学、广州国立中山大学及国立清华大学经济系教授。自1932年6月长期担任国立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这期间兼任法科研究所主任及经济系主任,主讲社会经济史、经济学等课程,又曾出任国民政府教育部常务次长、河北省教育厅厅长等职。抗战时兼任重庆的中央政治学校教务长。1944年8月,担任西南联大法学院院长,兼法科研究所主任。抗战胜利之后三校回迁,仍任国立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949年后,辞去院长职务,专任经济系教授,曾经主讲“外国经济史”等课,又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法文部分译成中文出版。被选为民革中央委员,后任全国政协二、三届委员。有《周炳琳文集》。[1]
参考来源
-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张友仁:周炳琳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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