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LGBT權益

墨西哥的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近年來也隨著世界法律潮流逐步發展。墨西哥的LGBT歷史可大致分為三個時期:前哥倫布時代、總督時代和獨立時代,無論在時間和空間上,皆和墨西哥的三大歷史時代相呼應。

墨西哥的LGBT權益
同性性行為自1871年合法
性別認同表達墨西哥城允許跨性別者更動法律性別和姓名(自2008年)
同性伴侶關係墨西哥城同性婚姻(自2010年)
科阿韋拉州公民結合(自2007年)
收養墨西哥城得合法共同收養(自2010年)
全國:同志可以個人名義進行收養
反歧視保障全國自2003年立法保障性傾向(見下方

前哥倫布時代人民和殖民早期所留下的文獻資料稀少且難以理解。作者普遍著筆於他們驚訝或反對的美洲原住民習俗,但企圖站在譴責或致歉的立場,致使無法區分現實和宣傳層面。總體而言,除了阿茲特克人似乎和西班牙人態度一樣外,其他原住民則對「伯達奇」(Berdache)-一種雙靈薩滿-較為寬容。

法國大革命和短暫的法國武裝干涉墨西哥(1862年至1867年)啟蒙,拿破崙刑法典頒布,在1871年除罪化同性性行為。然而,官方仍可以藉由禁止公然猥褻的法律懲處。墨西哥的同意年齡是18歲,無論性傾向

2015年6月3日,墨西哥国家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论断”,将同性伴侣加入了婚姻的定义中。原条文将婚姻局限于男女之间的关系被法院认为违宪。但判决并不能直接修改各州的现有婚姻法。法律允许那些在所在州没有结婚权利的同性恋伴侣向地区法官寻求禁制令,地区法官现在有义务给他们签发命令。

墨西哥的左翼政党民主革命党劳动党聚合党革命制度党都积极参与推动了同性婚姻合法化。[1][2]目前,同性婚姻在墨西哥城坎佩切州奇瓦瓦州科阿韋拉州科利馬州哈利斯科州米卻肯州莫雷洛斯州納亞里特州金塔納羅奧州全境合法,在格雷羅州克雷塔羅州和普埃布拉州部分市镇合法。

具体情况

同性性行为合法 (继1871年)
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 (继1871年)
反歧視法執行(僱傭) (继2003年)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继2003年)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继2003年)
同性婚姻合法 /[note 1](仅部分州)
承認同性間的伴侶關係 (继2010年)
同性伴侶領養繼子女 /[note 2](仅部分州)
同性伴侶可共同領養 /[note 2](仅部分州)
LGBT群體可公開從軍服役
置换性别合法 /[note 3](仅部分州)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男同性戀委託商業代理孕母
男男性接触人群允许捐血 (继2012年)
  1. 墨西哥城、坎佩切州、奇瓦瓦州、科阿韋拉州、科利馬州、哈利斯科州、米卻肯州、莫雷洛斯州、納亞里特州与金塔納羅奧州全境合法,格雷羅州、克雷塔羅州和普埃布拉州部分市镇合法。
  2. 仅墨西哥城、坎佩切州、奇瓦瓦州、科阿韋拉州、科利馬州、米卻肯州、莫雷洛斯州和韋拉克魯斯州
  3. 仅墨西哥城合法

参考来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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