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寨子遺址

大寨子遺址位於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至民國。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大寨子遺址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点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縣
時代明代民國
編號14
登錄2012年7月16日

簡介[2]

大寨子遺址位於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最西邊的青片鄉的青龍山上,從海拔1786公尺到2100公尺,自下而上分別有下寨子、中寨子和上寨子遺址。經過初步調查,現已發現羌族碉房遺址64處,其中兩處為祭祀塔,保留基本完好,其余的62處,均是由當地隨處可見的片石所砌碉房的殘存牆垣,或高或矮,寨子格局基本保存完好。加上這里是羌族腹地,地理位置偏遠,所以除了下寨子現有唯一一戶村民居住在木結構的房屋里以外,其余均是羌族碉房的遺址。大寨子遺址是北川保留規模最大、保存狀況比較完好的一處羌寨遺址。對於研究古代北川羌族歷史,尤其是羌族建築史,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註釋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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