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木根

姚木根1957年11月),江西樟树人。大学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職。2014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被免除副省长职务。2015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

簡歷

姚木根是江西樟树人,江西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並獲经济学学士。历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1]等职。2011年5月27日,被补选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

2014年3月22日,据报道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3]。2014年4月1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姚木根的江西省副省长职务。据报道他落马前共有十几套房产而在个人报告中只填写了一套[4]。2014年8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巨额受贿被开除党籍。

2015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8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姚木根受贿一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其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催要货款、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姚木根直接或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苹、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2015年12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姚木根受贿一案,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6]

参见

参考文献

  1. . 新民网.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2).
  2. . 中新网.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10).
  3. .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4-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2).
  4. . 中国经济周刊(北京). 2014-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22).
  5. . 中国新闻网. [2015年1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2月19日).
  6. . 网易新闻. [2015年1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2月22日).

外部链接

政府职务
前任:
洪礼和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07年3月—2011年9月
繼任:
许爱民
前任:
朱张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2003年4月—2007年3月
繼任:
徐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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