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颜子庙和颜林
1992年6月12日,授予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分类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1]。2013年3月5日,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类为古建筑[2]。
宁阳颜子庙和颜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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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所在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元 |
编号 | 7-1142-3-440 |
登录 | 2013年3月5日 |
宁阳颜子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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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
分类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 |
时代 | 元、清 |
编号 | 2-29 |
登录 | 1992年6月12日 |
宁阳颜子庙,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鹤山乡泗皋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宁阳颜子庙和颜林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揭牌仪式2013年6月3号在宁阳鹤山乡举行,庆贺颜子庙和颜林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颜子即颜回,字子渊,孔子最得意弟子,其“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不改其乐”的贤乐思想,治世大道中的德治理念,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作用,后世尊其为“复圣”。 宁阳颜子庙具有“二梁不在大梁上”的元代建筑特征,有很高的的文化、艺术、科学价值,这次颜子庙、颜林被批准为第七批国宝,为发扬光大颜子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文化内蕴,最大限度保护文化遗产,提供更好的机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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