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島
安全島,又稱交通島、劃分島、分隔島、分界堤,是一種道路分隔帶,位於馬路的中央或快車道與慢車道之間,分隔雙向車道或快慢車道,亦可供行人暫避車輛。而一些安全島會設有兩個安全島標柱(英語稱為Bollard),分別在安全島的兩端,提醒司機閃避,以確保島上行人的安全,在台灣則使用靠右(左) 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左) 側行駛,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部分安全島上,還配合交通號誌或斑馬線使用,以控制道路的交通流量,增加過路行人的安全,有些道路分隔島設有行人避車灣與公車站台。 安全島使用明度對比、邊緣對比、色調對比。
「安全島」的各地常用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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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島,上面的黃色柱子就是安全島標柱(Bollard) | |
中国大陸 | |
臺灣 | |
香港 | |
澳門 | |
馬新 |
定義
依中華民國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交通島為車道間之特定區域,用以區分行車方向,分隔快慢車道,導引車流供行人臨時庇護及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分隔島通常指的是中央分隔帶。
種類
交通島包含分隔帶、槽化島、圓環。
一、分隔帶又分為中央分隔帶、車道分隔帶與邊緣帶。
二、槽化島分為導向島、分隔島與庇護島。
- 分隔帶之主要功能如下:
- 避免受對向來車干擾。
- 提供失控車輛回復正常的區域。
- 提供車輛緊急停車之場所。
- 提供車輛變換速率或作為左轉、迴車之暫停等候空間。
- 減少對向車輛燈光干擾。
- 提供未來擴增車道之用地。
- 增加綠化的空間以改善道路景觀。 (惟鄰近平面路口,不宜種植任何灌喬木,避免視覺死角)
分隔帶如無需考慮保護行人,週邊可設置低而傾斜(不超過45度)之緣石,其高度為15公分至20公分;如需考慮保護行人,得依行人庇護島之方式設置。人行道穿越分隔帶,應配合無障礙設計。
其它分隔帶之細部標準,另參見分隔帶
- 槽化島之功能如下:
- 縮小衝突範圍。
- 在交叉口設置轉向車道及庇護島可供交叉車輛、轉向車輛及行人暫時停留、等候、跨越或轉向。
- 分散可能之衝突點。
- 防止錯誤的轉向。
- 提供適當的地點裝設交通控制設施。
- 有複雜轉向行動之交叉路口,可提供有效的號誌控制。
都市中之主、次要道路及其它車流量大之路口應避免使用圓環交叉路口,平面交叉路口槽化設計應避免太多過小的槽化島,減少對向車輛交叉的時間並減低相對速度與視覺衝擊,使駕駛人可選擇有利的條件以判斷安全通過的時間。
- 槽化設計基本原則
- 槽化島的配置,應能導引行車路線的自然與方便。
- 應能明確使駕駛人進入交叉路口的行駛路線,無需做短時間之選擇。
- 設置宜儘量簡單,避免過度複雜的槽化。
- 在接近交叉路口處須充分處理,且須具有足夠長度設置警告及導引行車方向之安全設施,以供駕駛人逐漸改變其行車速率及增進行車安全。
- 車道寬須等於或寬於道路設計標準,同時其半徑必須足夠設計車輛運行。
- 行人庇護島
- 行人庇護島之寬度至少需1.5 公尺,長度以行人穿越道之寬度為準,且應採無障礙設計方式。行人庇護島之端部應有堅固之防護設備,並加近障礙物標線。
- 公車站台、行人庇護島端點,須建有堅固之防護設備。此種防護設備,可以鋼筋混凝土、金屬管或金屬椿為之,並加設反光標誌。
劃分島
劃分島定義略等同於安全島,但較偏向車道的分隔與車輛分向管理,其法規標準來源為中華民國交通部。
劃分島是實體分隔車道的必要設施,依不同位置可區分公路等級並細分為不同車道。
中央分隔島是常見的劃分島種類之一,道路兩旁設置柵欄或實體分隔與否,就可分類為高快速公路與一般公路。
一般公路設置劃分島可區隔快慢車道,作車種通行限制,並在車道上設立號誌時相警示,以方便各車種分流,並在直行與轉向時不衝突。快慢車道之間的劃分島有些面積較大,並種植樹木與草地,可供行人作休憇與短暫停留。
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六項: 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前項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另見
- 分隔道
- 道路交通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