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烈

宋烈1909年-1976年7月18日),四川省南充阆中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

生平

宋烈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九军第八十一团特务营政治委员,红九军政治部总务处处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政治部保卫部科长,太岳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太岳区南下干部大队大队长,豫陕鄂边区组织部、社会部部长,中共豫西区地委委员兼宝丰县委书记,豫西区委社会部副部长兼公安局局长,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副厅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厅长,河南公安总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河南省政法委员会主任兼公安厅厅长和检察署署长,武汉市公安局局长兼检察署署长,公安部第十六局局长,第四局局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公安部队副政治委员。[1][2]

1962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因病于1976年7月18日去世,享年67岁。

参考文献

  1. . ren.bytravel.cn. [2018-07-19].
  2.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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