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文物局提出,山西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山西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調整):1965年5月24日公布,共124处,其中[3][4]: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8处
- 古遗址:35处
- 古墓葬:20处
- 石窟寺:4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
- 石刻及其它:6处
- 第二批:1986年8月18日公布,共180处,其中: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8处
- 古遗址:44处
- 古墓葬:13处
- 石窟寺:5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05处
- 石刻及其它:5处
- 第三批:1996年1月12日公布,共152处,其中[5]: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6处
- 古遗址:20处
- 古墓葬:13处
- 石窟寺:2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08处
- 石刻及其它:3处
- 第四批:2004年6月10日公布,共228处(包括两处合并项目),其中[6]:
- 古遗址:28处
- 古墓葬:17处
- 古建筑:167处
- 石窟寺:4处
- 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2处
- 第五批:2016年6月6日公布,共178处,其中[7]
- 古遗址:15处
- 古墓葬:4处
- 古建筑:107处
- 石窟寺:4处
- 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48处
参考文献
- 1957年5月6日,山西省人民委員會以(57)省文中字第140號文發出《山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公布文物古迹保護名單的通知》,附《山西省文物古迹保護名單(第一批)》
- 「山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公布山西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晉文王字第374號,1959年7月20日。《山西政報》,1959,第19期,48-49
-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第一批(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晋文字【1965】104号
- . [2012-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02).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6】7号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04-15.》,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4】22号
- . 山西政府门户网站. [2016-07-19].
- 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山西省文物局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2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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