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文物局提出,山西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山西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初次):1957年5月6日公布,共838項[1]
  • 第二批(初次):1959年7月20日公布,共883處[2]
  • 第一批(調整):1965年5月24日公布,共124处,其中[3][4]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8处
    • 古遗址:35处
    • 古墓葬:20处
    • 石窟寺:4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
    • 石刻及其它:6处
  • 第二批:1986年8月18日公布,共180处,其中: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8处
    • 古遗址:44处
    • 古墓葬:13处
    • 石窟寺:5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05处
    • 石刻及其它:5处
  • 第三批:1996年1月12日公布,共152处,其中[5]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6处
    • 古遗址:20处
    • 古墓葬:13处
    • 石窟寺:2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08处
    • 石刻及其它:3处
  • 第四批:2004年6月10日公布,共228处(包括两处合并项目),其中[6]
    • 古遗址:28处
    • 古墓葬:17处
    • 古建筑:167处
    • 石窟寺:4处
    • 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2处
  • 第五批:2016年6月6日公布,共178处,其中[7]
    • 古遗址:15处
    • 古墓葬:4处
    • 古建筑:107处
    • 石窟寺:4处
    • 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48处

分市列表

此列表列举了各地级市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包括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索引: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


参考文献

  1. 1957年5月6日,山西省人民委員會以(57)省文中字第140號文發出《山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公布文物古迹保護名單的通知》,附《山西省文物古迹保護名單(第一批)》
  2. 「山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公布山西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晉文王字第374號,1959年7月20日。《山西政報》,1959,第19期,48-49
  3.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第一批(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晋文字【1965】104号
  4. . [2012-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02).
  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6】7号
  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存檔,存档日期2014-04-15.》,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4】22号
  7. . 山西政府门户网站. [2016-07-1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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