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岱

巴岱1930年),曾名浩·巴岱,笔名洪因尔奇蒙古族新疆和靖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作家、诗人。[1]

簡歷

1953年,任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和静县委副书记。1953年7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后,历任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委副书记、书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1963年,选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长、州党委副书记。1977年起,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84年后,历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988年至1993年,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政协主席。[2][1]

巴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四、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九届全国政协宗教委员会委员。[1]

著作

  • 《浩·巴岱文集》[3]

参考文献

  1. 巴岱,华夏经纬网,2003-07-31 存檔,存档日期2012-10-19.
  2. . 亚心网. [2012-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2月19日).
  3. . 网易. 2009-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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