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協約
巴黎和平协约(英語:)是越南共和国(南越)、美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又称越共)于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的一个和平协议。
結束越南戰爭及恢復和平的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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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和平條約 | |
簽署日 | 1973年1月27日 |
地點 | 法國巴黎 |
談判方 | |
簽署者 | See below |
締約方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Paris Peace Accords 巴黎和平協約 |
協議內容主旨
协议的目的是停止越南战争,谋求和平。协议终止了美国的直接参战,以及达成临时停火。协议内容包括在80日内释放战俘、国际控制及监察委员会监察双方停火、南北越举行自由及民主选举、美国撤军,以及两越统一。该协议的协商始于1968年,其间有过多次长期停滞。促成该协议的主要调停人是联合国安理会的顾问亨利·季辛吉和越南代表黎德寿。他们因此而获得了1973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但黎德寿以越南尚在战乱中为由谢绝领奖。
協議條款
協議條款包括:
相關條目
- 越南戰爭
- 國際管制與監督委員會(,聯合國駐越南維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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