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漢 (正德進士)

正德九年登進士。嘉靖十二年,升任陝西布政使司右參政[1]。嘉靖十三年,任順天府府丞[2]。嘉靖十四年,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3]甘肅巡撫。嘉靖十九年,任戶部左侍郎[4]倉塲總督。嘉靖二十二年,任兵部左侍郎[5]。嘉靖二十三年,任總督北直隸河南山東軍務[6],其在任期間上選將、練兵、信賞、必罰四事,請求令大將得專殺偏裨,而總督亦得斬大將,使得軍法嚴紀。但嘉靖帝不欲將權力下放給大臣,并厭惡張漢。兵部則稱其言可以聽從。此後考察拾遺,言官劾張漢剛愎,后逮捕入詔獄,謫戍鎮西衞。此後數年邊疆有警報,御史陳九德舉薦,嘉靖帝大怒,貶陳九德為民。張漢居戍所二十年卒[7]隆慶元年,贈兵部尚書[8]

張漢-1567年),湖廣承宣布政使司承天府鍾祥縣(今湖北省鍾祥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參考

  1. 明實錄:世宗實錄 ,161卷
  2. 明實錄:世宗實錄 ,161卷
  3. 明實錄:世宗實錄 ,181卷
  4.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8卷
  5. 明實錄:世宗實錄 ,270卷
  6. 明實錄:世宗實錄 ,296卷
  7. 《明史》(卷204):張漢,鍾祥人。代鵬時,寇已出境,乃命翁萬達總督宣、大,而以漢專督畿輔、河南、山東諸軍。漢條上選將、練兵、信賞、必罰四事,請令大將得專殺偏裨,而總督亦得斬大將,人知退怯必死,自爭赴敵。帝不欲假臣下權,惡之。兵部言,漢老邊事,言皆可從。帝令再議。部臣乃言漢議皆當,而專殺大將,與會典未合。帝姑報可。會考察拾遺,言官劾漢剛愎,遂械繫詔獄,謫戍鎮西衞。後數年邊警,御史陳九德薦漢。帝怒,斥九德為民。漢居戍所二十年卒。隆慶初,贈兵部尚書。
  8. 明實錄:穆宗實錄 ,10卷
官衔
前任:
孫存
明朝贛州府知府
1525年-1528年
繼任:
王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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