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替代率

所得替代率(Income replacement ratio),指退休後平均每月可支配金額與退休當時的每月薪資的比例。維持一定的所得替代率,則是退休後每月收入是否能維持生活水準之關鍵。當所得替代率越高,則退休後的生活水準也越高。[1][2]

而對於所得替代率,包含許多的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都會將名詞定義錯誤,甚至導致民眾觀點有誤。

根據中華民國考試院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定義:所得替代率的計算,而是要以“一般是以所得替代率為衡量標準。換言之,維持一定的所得替代率,就是退休人員每月收入是否能維持其一定的生活水準之關鍵。所得替代率越高,代表退休生活水準也越高,通常因為退休者不再有提撥各項準備及撫養子女的需求,故欲維持退休前生活品質,一般歐美國家以所得替代率應介於6成至7成間為佳,例如退休前月薪為10萬元,預計退休後每月可領月退休金6至7萬元,則退休後之生活水準,除去不再有提撥各項準備及撫養子女的需求,約可維持原就業時的水準。”作為基準點。[3]

所得替代率的收入來源

世界銀行提出建議,老年經濟安全的三種保障來源。[4]

  1. 法定公共年金,以政府稅收或法定收入為基儲,提供最基礎的經濟保障。
  2. 法定私營年金,通常又稱為職業年金,為企業為勞工提撥,或勞工在職時按收入預先繳交,退休後選擇一次性領取或是按月領取。
  3. 個人儲蓄準備,例如儲蓄型保險,此為依個人意願自由向各保險公司投保,依各保險公司的投保契約內容,保障範圍也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

  1. 林正文. . Smart智富月刊. 2007-07-09, (107) [2013-01-29].
  2. . [2016-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8).
  3. . 考試院. [2013-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04).
  4. (PDF). [2013-01-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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