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員會
政府委員會(Council of Governments)亦稱為CoGs、區域理事會、區域委員會、區域計劃委員會和規劃區,是一種遍布美國的區域管理或協調機構。政府委員會通常由其成員地方政府控制,儘管一些州通過了法律,授予政府委員會可擁有區域範圍內特定職能的權力。
組織和職能
政府委員會成員來自該地區的郡、市和其他政府機構,其可以為其成員提供計劃、協調和技術援助以及在區域級別的管理計劃,並充當地方政府成員與州或聯邦政府之間的仲介。一個典型的政府委員會被定義為服務於多個縣的地區,並處理諸如區域規劃和市政規劃、經濟和社區發展、污染控制、運輸管理、運輸規劃、公共服務以及水資源使用等問題。除此之外政府委員會還在區域的減災和應急計劃、人口統計和製圖以及GIS數據的收集、分析、分配中發揮作用。
聯邦運輸計劃
政府委員會可能與區域性城市規劃組織(MPO)和農村交通規劃組織(RTPO)有所區隔,也可能包含其中。區域性城市規劃組織是多個城市政府組成的交通規劃實體,其產生是出於1962年《聯邦援助公路法》的要求,該法案使城市交通項目的聯邦融資取決於是否存在“持續,全面,由州和地方政府合作進行的城市交通規劃過程”。農村交通規劃組織是類似於區域性城市規劃組織並受其啟發的機構,但其組織是針對農村地區,儘管農村交通規劃組織已有數十年的歷史,但它們只在2012年的《邁向進步的21世紀法案(MAP-21)》中得到了聯邦級美國官方的正式認可。在美國的556個政府委員會中,有165個參加相關的區域性城市規劃組織,而265個參加相關的農村交通規劃組織。
歷史
雖然自願性非營利的區域組織已經存在了幾十年,但現代形式政府委員會始於1947年的亞特蘭大地區委員會,其次是於同年十二月建立北維吉尼亞州區域規劃委員會。在1950年美國僅有18個政府委員會,到1953年此類機構的數量增加了40個。在聯邦和州資金補助及授權的推動下,政府委員會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爆發性增長。目前全美國區域市政委員會協會估計,美國目前有39,000個地方政府(郡、城市、鄉鎮、城鎮、村莊、鎮區、自治市鎮)中,超過35,000個由政府委員會提供服務。
聯邦級和地方級組織
- 聯邦級(全美國):聯邦級組織主要為滿足區域政府委員會的需求並為之利益遊說,這些機構包括:
- 全國區域理事會協會(前身為全國區域理事會服務機構)
- 國家發展組織協會
- 大城市規劃組織協會
- 地方級(州):在地方級也存在類似的自願性協會,由州政府組織或授權政府委員會於指定區域的規劃和開發
- 舊金灣區政府委員會
- 亞特蘭大地區委員會
- 巴爾的摩市委員會
- 加利福尼亞政府委員會協會
- 南卡羅來納州中部地區政府委員會
- 康涅狄格州政府委員會
- 丹佛政府區域委員會
- 東西方政府委員會
- 馬里科帕政府委員會
- 華盛頓大都會政府委員會
- 密歇根州地區協會
- 美國中部大堪薩斯城區域委員會
- 紐約州區域委員會協會
- 德克薩斯州中北部政府委員會
- 北卡羅來納州政府委員會
- J三角政府委員會
- 俄亥俄州-肯塔基州-印第安納州政府區域委員會
- 東南密歇根州政府委員會
- 德克薩斯州地方委員會協會
- 維吉尼亞規劃區委員會協會
- 北維吉尼亞州區域規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