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英語:缩写;又譯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跨政府氣候變化委員會[1])是一個附屬於聯合國之下的跨政府組織,在1988年由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環境署合作成立,專責研究由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氣候變遷。該會會員限於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環境署之會員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使用世界气象组织旗帜
簡稱IPCC
成立時間1988
類型事務委員會(Panel)
法律地位活躍
網站ipcc.ch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本身並不進行研究工作,也不會對氣候或其相關現象進行監察。其主要工作是發表與執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有關的專題報告[2]。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主要根據成員互相審查對方報告及已發表的科學文獻來撰寫評核[3]

IPCC協助各國於1997年在日本京都草擬了《京都议定书》,協議目標是要在2010年時,讓全球碳排放量比1990年時減少5.2%,目前已有170多國核准該協議。

IPCC已分別在1990、1995、2001、2007年及2013年發表五次正式的「氣候變遷評估報告」,同時IPCC主席帕卓里博士在2008年時公開呼籲:「假如在2012年前沒任何行動的話,就太晚了。接下來的兩、三年是決定我們未來的關鍵時刻」

參見

参考文献

  1. 國家教育研究院. .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2. (PDF). IPCC. 2006-04-28 [2007-07-2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7-07-12).
  3. . IPCC. 2007 [2007-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8-2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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