曇雲寺

曇雲寺位於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曇雲寺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
時代清代
編號93
登錄2012年7月16日

簡介[2]

曇雲寺坐落於崇州市黑石河畔西岸,建於清代康熙六年,現存前殿、大殿及東廂房,建築面積共803.8平方公尺。前殿和大殿均為石構建築。其中前殿中柱高9公尺,鑲壁石板60多片。後闌上置整石板為匾共三道,刻匾文及魚、鳳圖案。柱礎上浮雕戲文,柱上陰刻對聯。大殿中柱高9.7公尺,柱徑46公釐,鑲壁石板80多片,每片高3.9公尺。柱上陰刻對聯,柱礎直徑70公釐,上刻浮雕卷草花卉。後幛闌上置石匾三道,正背面均刻匾文。二殿建築除檩、橼、穿外均為石質,整體雖高峻但十分穩重。前殿內外存碑八通,分別為清代各個時期之物。罷雲寺石構建築是研究清代建築及石刻藝術的珍貴資料。2007年,曇雲寺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註釋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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