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美垣
生平
洪熙元年(1425年)十二月,獲賜名美垣,封鎮國將軍[1]。正統二年(1437年)八月,進封方山王[2]。
正統十一年(1446年),朱美垣獲賜定襄縣草場地十一頃[3]。
景泰二年(1451年),朱美垣因聽聞邊關有急報而讓內使購買盔甲以自衛,又因屢次留下娼妓與其通姦,受到了明景帝的斥責[4]。
參考資料
- 《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十二》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三》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一》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九》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五》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六》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一》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二》
無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方山國國王 1437年-1470年 |
繼任者: 子朱鍾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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