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論

论李维》(義大利語),原書名意為「論提图斯·李维之《羅馬史》前十卷」,是一部关于政治、历史与哲学的作品,由意大利政治哲学家尼可洛·馬基維利于16世纪创作,是馬基雅維利對李维《羅馬史》前十卷的心得與詮釋。

其餘又譯《李維羅馬史前十卷疏論》、《論李維羅馬史十章》、《論李維羅馬史》、《李維羅馬史疏論》、《李維羅馬史疏義》、《李維羅馬史義解》等。

本書主要论述了共和制的结构与优点,与馬基雅維利的另一部著作《君主论》中论述的君主制相对应,馬基維利总结了一系列的歷史教訓,描述了共和國應該如何成立、架構,涵盖了對權力制衡、政治權力分立的好處、以及共和國君主國優秀之處。《论李维》一书对之后法国的卢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社会契约論》中,卢梭就多次引用了此一著作。

馬基維利把本書獻給兩位有資格將來成為君王的年輕貴族。根據他的另一著作《戰爭的藝術》(The Art of War),我們知道這兩位年輕人經常熱烈地討論如何能改善政府的管治,以及是否可能從功績輝煌的古代羅馬前輩借鏡。有見及此,馬基維利在本書旨在教導他們如何成為一個新的管治模式的建立者。他知道大部份人都難以接受新的事物,所以他刻意把這嶄新的思想包裝為模仿古代羅馬人的樣子。他也特別地指出,當時很多人認為不可能在政治方面模仿古人是錯誤的思想。這樣他的兩位讀者便能更有信心地將來把它付諸實行。[1]

《李維論》共分為三卷,分別為第一卷《羅馬憲政的發展》、第二卷《羅馬主權的成長》及第三卷《羅馬偉人的榜樣》。馬基維利認為羅馬共和國的成就可分為國內和國外兩方面而言,而兩者又可再分為來自集體智慧或是個人智慧。第一卷是討論來自集體智慧的國內成就,第二卷是討論來自集體智慧的國外成就,第三卷是討論來自個人智慧的成就。

主要論點

第一卷《羅馬憲政的發展》

1 一個城市的建立者有兩項決定對它的成敗有重要的影響——地點和法律,明智的選擇是建立城市在肥沃的土地上,並制定嚴厲的法律使人民不致於懶惰和腐化。(I.1)

2 賢明的法律的產生有兩種可能:一是由一位賢人利用權力去訂立;二是群眾在經歷動亂之際逐步改革和完善他們的法律。

3 共和國的政制有六種形式:三種好的政制分別為君主制(monarchy)、貴族制(aristocracy)和民主制(democracy),這三種形式都容易腐化並形成三種壞的政制,分別為獨裁(tyranny)、寡頭制(oligarchy)和無政府狀態(anarchy)。即使是好的政制都有缺憾而不能維持長久,因此,任何國家採用單一形式的政制都必然無法阻止腐化並因而滅亡;唯有混合三種好的政制,使君主、貴族和人民互相制約,才可以防止腐化並令國家長治久安。(I.2)

4 好的行為源自於好的教育,好的教育源自於好旳法律,好的法律源自於動亂。羅馬的強大是源自於平民和元老院之間持續的衝突和動亂。(I.4)

5 羅馬平民和元老院之間持續的衝突和動亂是無可避免的,因為羅馬沒有限制外來的移民,反而將外來的移民武裝起來去進行軍事擴張。(I.6)

6 捍衛自由的體制對共和國至關重要。由於平民傾向進取而貴族傾向守成,因此意欲偏安一方的共和國該由貴族掌握捍衛自由的體制;意欲積極擴張的共和國則應該由平民去掌握該體制。(I.5)

7 控訴權對於捍衛自由至關重要。(I.7)

8 控訴權越大,謠言對國家傷害就越大,因此國家必須小必提防謠言。對付謠言的正確方法是將謠言轉為正式的控訴。(I.8)

9 治國不應由一人專權,然而建國卻非一人專權不可成事。(I.9)

10 羅馬人對宗教的信仰相當深,他們害怕宗教律法的懲罰大於國家法律的懲罰。宗教信仰對於指揮軍隊、激勵平民、使人向善和制約惡人都有莫大的助益,羅馬得益於此而得以壯大。(I.11)

11 當時教會的腐敗和衰落導致意大利國家的分裂。(I.12)

12 人民的德性決定了國家的命運,因此習慣於受君主統治的人民縱使得到自由亦不會長久。(I.16)

13 當人民的德性腐化了,唯一保謢自由的方法就是由偉大的領袖掌握君權並重振人民的德性,否則自由勢必不保。(I.18)

14 優秀的領袖知道要如何訓練人民從軍,即使是領導久享和平的人民也能夠組織出英勇善戰的軍隊。(I.21)

15 共和國不應容許將功贖罪,而應該既獎賞功勞又處罰罪行。(I.24)

16 共和國要革新體制需要在表面上維持舊制度;相反專制要建立或革新就需要徹底除舊佈新。(I.25)

17 共和國中,公民會猜忌貴族和偉人的理由是害怕自由受到侵犯。因此越保障人民的自由就越能使人民信任貴族和偉人。(I.30)

18 羅馬不向打敗仗的將領追加處罰,目的是避免令將領有額外的心理負擔、或者在決策時有戰爭以外的考慮。(I.31)

19 羅馬的獨裁官體制對國家有益,令人民授權一個領袖掌握獨裁的權力並不會令人民失去自由,只有非法奪權才會侵害自由。(I.34)

20 羅馬經常有執政官在任期完結之後繼續從軍或者擔任其他較低的職位,羅馬人並不以此為恥。這樣既保護了政治體制不受破壞,也幫助執政經驗傳承,更制約了現任執政治的野心。(I.36)

21 羅馬因重新訂立農民法而失去自由。對共和國而言,最大的禍害就是訂立違背習慣又追溯過往的法律。(I.37)

第二卷《羅馬主權的成長》

1 羅馬成功建立帝國靠的並不是運氣,而是德性和智略。

2 羅馬以及它的敵人都相當強大,理由在於它們的人民重視在世的自由,願意為自由付出極大的代價,而不像信仰基督教的人民般重視來世。

3 要成為強大的國家,就必須增加人口以提升生產力和兵力。提升人口的方法有二:第一是吸引移民;第二是征服它國並遷入其人口。羅馬同時採用兩個方法,因此成就其強大。

4 對待被征服國家的遺民,一是給予公民權並將之納入本國之內;二是徹底將他們滅絕。任何中途半端的做法都是不利於國家的。

5 羅馬清楚明白征戰的目的是利益,因此每一戰都速戰速決,使獲得的戰利品超過戰事的耗費。

6 常人以為財力比戰力重要,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7 以金錢去購買他國友誼的國家往往得不到安全。強盛的國家是靠軍威和德性去獲得他國的友誼。

8 弱國往往因害怕在戰爭落敗而投降,因此失去外國的支援。唯有智者知道寧可戰敗也不可投降。

第三卷《羅馬偉人的榜樣》

1 每一個國家的建立總是靠擁有某些善因。國家要長存就需要保持這些善因沒有腐敗,相反當善因腐敗而無法自我修復,國家就會覆滅。

2 不論是推翻專制建立共和國,抑或推翻共和國建立專制,新政權都必需大張旗鼓地清算敵視新秩序的人,絕不可以天真地相信愛或時間可以化解反對者對新政權的敵意。

3 假若新政權是得到大部份人民的認同,國家才可以擁有和平;假若新政權是部份人在得不到大眾支持之下用暴力建立的,那麼和平必然無從發生。

4 奴性根深柢固的人縱得自由也不會守護它;嚮往自由的人受到奴役必然堅持反抗。因此在奴性深的群眾中無法建立共和國,在自由的群眾中無法建立專制。

5 共和國其中一個重大的弊病就是在和平時期不重視人才。防止這個弊病的方法有兩個:第一是維持公民處於貧窮以消除腐敗的誘因;第二是保持國家有參與戰爭。

6 在共和國中,治理公民應靠懲罰而不是懷柔,這是因為公民享有自由,就理應接受法律的規範。在專制國家則相反,因為人民沒有自由,所以要懷柔以消除人民的不滿。

7 羅馬自建城以來長期維持在貧窮之中,再加上其制度促使貧窮不會妨礙平民晉昇或爭取榮譽,二者結合產生了非常優越的效果,那就是使公民普遍擁有安貧知足、追求榮譽而不是財富的德性。

8 強大的國家總是維持自己一貫的自信和態度,不論處於順境抑或逆境都不會有所動搖。例如羅馬在坎尼會戰慘敗後依然堅持作戰到底;又例如在對安條克列出談和條件不被接受後,戰勝之後的羅馬並沒有提出更嚴苛的談和條件。

9 羅馬貫徹法律的精神以及嚴懲罪犯的做法是促使其強大的關鍵。其中最顯著的就是羅馬敢於為了伸張正義而處罰集體犯罪的群眾。

註釋

  1. Zuckert, Catherine H.(2017). Machiavelli's Politics p.108-109

參考資料

  • , Liberty Fund, Inc.,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04)
  • , Bibliotheca Philosophica
  • 《論李維羅馬史》 譯者:呂健忠 ISBN: 978-957-11-6334-5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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