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鋕

李鋕

大明
籍貫 浙江處州府縉雲縣
出生 浙江處州府縉雲縣
出身
  • 萬曆二年甲戌科進士

李鋕-?),字廷新,號旭山,浙江處州府縉雲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浙江鄉試第十六名,萬曆二年(1574年)甲戌科會試第二百六十四名,登二甲第五十二名進士[1][2][3]。任刑部云南司主事,升南京兵部车驾司员外郎、武选司郎中,充会试同考官,升广西提学副使、广东布政使司左参政、山东按察司按察使。万历二十六年,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凤阳巡抚[4]。因忤逆旨意,而被迫致仕。万历四十一年,起用,担任南京刑部右侍郎[5],改吏部右侍郎、左侍郎,万历四十四年,升刑部尚书,兼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葬赠太子太保、谥贞肃[6]。著有《三朝奏稿》、《三游诗稿》、《乐泌堂文集》等[7]

曾祖父李顥,曾任貢士;祖父李長,曾任前戶科給事中;父李琩,曾任貢士 封南京通政使司右參議。母田氏(封宜人)[8]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国榷》(卷七十八):神宗万历二十六年 (二月)庚午,山东按察使李鋕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凤阳。
  5. 《国榷》(卷八十二):神宗万历四十一年 (四月)乙卯,前巡抚凤阳右佥都御史李鋕为南京右侍郎。
  6. 《国榷》(卷八十二):神宗四十四年 (正月)乙亥,吏部左侍郎李鋕为刑事部尚书仍兼署都察院事。
  7. 《缙云县志·宦迹》:李鋕,字廷新,琩季子,登万历二年甲戍进士,授刑部主事,执法平允。以艰归,居丧哀毁尽礼,服阕,补北职方司郎中。己丑分考督学粤西,并称得人。会倭寇釜山,增设淮扬巡抚,志以才望简任。时中使四出,鲁保以理盐据淮上,暨禄以收税踞仪真,民心摇摇,几酿大乱。志抗疏以去就争。时论危之。屹不少动。旋以大计自陈,吏部疏请留用,上特令致仕去。盖微有所中也。居数年,起刑部侍郎,改吏部侍郎,寻晋大司寇,又晋御史大夫。年已八十四。每疏辞俱以清望慰留。后叠疏乞休赐驰驿归。年九十余。上遣使存问。卒赐祭葬,赠太子太保,谥贞肃,祀郡邑乡贤。著有《三游稿》、《奏议录》、《乐泌堂文集》。
  8.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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