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日本)

日本,「」一詞原本即指鄉村明治時代後才成為行政區劃單位。根據《日本国憲法》第92條和《地方自治法》,日语:;亦稱為「行政村」)為地方公共團體之一,相當於中國大陸與台灣的「」,隸屬於都道府縣之下,與同級。

原本各都道府縣皆有「村」此種行政區劃,但經過2000年代以來的市町村合併後,截至2008年4月1日止,日本全國已有13個縣沒有行政村的設置。

無行政村設置的都道府縣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13縣)

※備註:兵庫縣與香川縣在平成大合併以前,已無行政村的設置。

設有一個行政村的都道府縣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12府縣)

※備註:大阪府千早赤阪村本來預定將併入河内長野市,河内長野市已於2008年通過合併方案,但由於千早赤阪村於2009年的村議會投票中反對合併的佔多數,因此合併議決最終告吹,亦連帶積極推動合併的村議會議長要辭職。

設有二個行政村的都道府縣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5縣)

設有三個行政村的都道府縣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3縣)

設有四個行政村的都道府縣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3縣)

設有5-10個行政村的都道府縣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6都縣)

設有超過11個行政村的都道府縣

(共有5道縣)

※備註:如包含北方領土內劃定的6村在內,北海道則以21個村排名全國第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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