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汉公

杨虞卿之弟。元和八年(813年)登進士第,又中書判拔萃,釋褐擔任任兴元府(今陕西省南郑县李绛的幕府。[1]李绛獲罪死,汉公未受牽連。累迁户部郎中、史馆修撰。文宗大和七年(833年),升遷為司封郎中。大和九年(835年)受杨虞卿案的株连,降为舒州(今安徽省潜山县)刺史。后历任湖(今浙江省吴兴县)、亳(今安徽省亳县)、苏(今江苏省苏州市)三州刺史。武宗會昌五年(845年)擢拔為桂管觀察使。[2]大中元年五月,授浙東觀察使,转任户部侍郎,又任荆南节度使,回朝任工部尚书。被舉發在任荆南节度使任内有贪赃行为,降为秘书监,稍迁国子监祭酒。[3]宣宗時,擢拔为同州刺史。给事中郑裔绰郑公舆共奏杨汉公贪鄙无廉节,不可授以近辅重任,三次退回人事命令。[4]杨汉公私下厚赂宣宗左右宦官。大中十二年(858)宣宗不顾郑裔绰等三驳制书,貶裔綽出京任商州刺史,堅持楊漢公出任同州刺史。[5]复升任宣武军节度使,后改任天平(今山东省东平县)军节度使,卒於任所。

杨汉公,字用义。唐代虢州弘农(今河南省灵宝市)人。

注釋

  1. 《旧唐书》卷一七六《杨虞卿传》附《杨汉公传》記:“汉公,大和八年登推进士第,又书判拔萃。释褐为李绛兴元从事。”
  2. 《會稽掇集·唐太守題名》記:“楊漢公,大中元 年五月自桂管觀察使授。”
  3. 东观奏记》卷中记:“工部尚书杨汉公前任荆南节度使,以不廉闻,公议益噬,左迁秘书监。”又《新唐书》卷一七五本传:“汉公,字用乂。始辟兴元李绛幕府,绛死,不与其祸。迁累户部郎中、史馆修 撰,转司封郎中。坐虞卿,下除舒州刺史,徙湖、亳、苏三州。擢桂管、浙东观察使。繇户部侍郎拜荆南节度使,召为工部尚书。或劾汉公治荆南有贪赃,降秘书监。稍迁国子祭酒。”
  4. 新唐書·楊漢公傳》:“給事中鄭裔綽、鄭公輿共奏漢公冒猥無廉概,不可處近輔,三還制書。”
  5. 《东观奏记》卷中云:“大中十三年,汉公除同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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