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應澤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授户部主事,出为徽州府知府。时矿役横肆,应泽持法严,不为阉宦所屈。擢河南按察副使,摄河道事[1]。有劝其取库中羡金者,拒之。改陕西副使,升山西河东道参政[2]。四十八年二月,升云南按察使。天启二年正月,吏部会都察院考察天下诸司官员,山西参政梁应泽等俱不及,奉旨褫职闲住、致仕、降调各有差。十二月,起补原任云南按察使梁应泽为陕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五年十月,升江西按察使梁应泽为河南布政使司右布政,管修河事务。六年三月,升河南右布政使梁應澤為山東左布政使。累迁僉都御史巡抚郧阳[3],屡请减免南阳等处加赋。子梁以楠梁以樟梁以桂[4]

梁應澤,字射侯,号懸黎直隸順天府宛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注釋

  1. 《明神宗实录》:万历三十四年二月,徽州知府梁應澤為河南副使,時部推首襄陽府知府馮若愚,若愚方忤黃璫為中所抑雲。
  2. 《明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年七月,覆陕西副使梁应泽、副使佘自强,各加升参政。四十六年九月,補給山西河東參政梁應澤敕書,以本官奏前敕被火也。
  3. 天启七年二月,升山东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梁应泽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
  4. 《畿辅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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