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竹賽

梅竹錦標對抗賽台灣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之間的學藝及體育校際年度錦標賽。約在每年的二、三月[註 1]在兩校舉行,由兩校學生組成的「梅竹賽籌備委員會」主辦。

梅竹錦標對抗賽
前次總錦標
屆次 獲勝者
第五十屆戊戌梅竹 國立清華大學
勝出次數
清華大學 陽明交大
14 21
(另平手4次,全面友誼賽3次,停賽10次)
最近一次停賽或全面友誼賽:

第五十二屆庚子梅竹賽(因COVID-19疫情全面停賽)

當前屆次
第五十二屆庚子(109)梅竹賽

梅竹賽始於1969年,曾數度因爭議停辦或改為友誼賽,至今為兩校學生重要的校園活動之一。

緣起

民國50年代

清華大學與交通大學在台復校後,因兩校校地位置相鄰,且學生人數相近,而學生之背景與就讀的科系性質亦相似,所以兩校同學彼此之間在生活、課業與活動的往來就相當的頻繁,因而不斷的有聯誼活動。

民國55年,兩校之間曾舉辦過技藝對抗賽。到了民國57年,時任交通大學活動中心幹事的錢鋒獲得課外活動組主任戈武及學校的允諾,開始籌備一個由清華及交大學生參與的大型競技活動,以不讓英國牛津、劍橋大學之間的划船比賽專美於前。負責籌備的同學夜赴清華,與清華學生相談甚歡,雙方皆認為此項比賽對促進兩校同學間情感交流、生活調劑、學藝及體育發展……等等,皆有裨益,因此達成共識,決定舉辦這項比賽。[2]

民國58年

梅竹錦標賽始於1969年(民國58年),當時的正式名稱為「梅竹錦標對抗賽」,分別紀念清華大学前校長梅貽琦(1962年過世)與交大前校長凌竹銘(當時任中油公司董事長),名稱取梅貽琦之姓、淩鴻勛(字竹銘)之一字。「梅」代表清華大學,「竹」代表交通大學。錦標對抗賽的名稱順序採用清大張致一教授之建議,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如果是出現梅花那一面就稱「梅竹」,出現一圓那一面就稱「竹梅」,而結果則是梅花那面。項目則包含了球類、棋橋、中文辯論、中英文演說、拔河等,至今經過四十幾個寒暑,雖然中間因體資及體保生上場資格等問題停辦數次,但梅竹賽的名聲在新竹地區廣為流傳,已成為兩校每年初春時節共同的盛事。

1995年,梅竹賽與TVBS電視台合作製播梅竹賽專輯,將比賽實況透過網路播放。

成立宗旨

為增進兩校間感情交流,發揚合作精神,並培養兩校學藝與體育活動的風氣。

參賽資格

梅竹賽實施辦法第5條

一、參加競賽之選手,應具備以下各款條件:

(1)梅竹賽之參賽選手僅限於兩校註冊有學籍之在學學生,且參賽選手必須登錄於籌委會所公告之審查通過註冊表之上。

(2)正式賽項目若大專盃有其參賽項目,則參賽選手以一般生(符合該年度大專運動會及各單項聯賽一般組(生)資格者)為原則(曾以體育術科考試或招生簡章明文規定有體育計分者,視為體育績優生)。

(3)正式賽項目若大專盃未有其參賽項目,則參賽選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該項目正式賽:

(一)具有社會職業組或職業選手資格者。

(二)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該項目指定國際比賽之指定名次(詳請見下表)、或列有該項國際總會之國際排名者。

賽事 指定賽事名次
棋藝正式賽(象棋) 世界象棋錦標賽前八名
亞洲象棋錦標賽前八名

(三)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指定賽事與名次(詳請見下表)之選手。

賽事 指定賽事名次
棋藝正式賽(象棋) 觀音盃最高段位組前三名
養德盃最高段位組前三名

二、另在正式賽未分列男女項目前,不應對任一性別選手之參賽資格有所限制,但以同性別競賽優先為原則。

三、若兩校隊伍另有共識,則不受上述第一項第二款與第二項限制,雙方得自行完成參賽資格之擬定與簽署,於當學年度十一月三十號(含)前報籌備委員會核定,於該屆梅竹賽實行。

四、若上場選手身份經查證,不符合上述參賽資格,則該校該項比賽以沒收比賽論。

比賽項目

梅竹賽實施辦法第6條

一、梅竹賽舉辦之正式賽與其記點方式如下:

男排一點、女排一點、棒球一點、羽球一點、桌球一點、橋藝一點、男籃一點、女籃一點、網球一點、棋藝一點。

二、正式賽項目之變更:由兩校球員(或社團)隊長(或負責人)於當屆梅竹賽賽後之籌備委員會會議提出申請。新增項目,必須為最近兩年(全面停賽不計)梅竹賽之表演賽。各變更項目必須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並經諮議委員會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於次年之梅竹賽開始實行,並由諮議委員會依循修正本條第一項。若諮議委員會不同意該項正式賽申請案,諮議委員會需提出明確之理由說明書。

三、正式賽若於當年單項停賽,即從正式賽項目除名,隔年則需依循表演賽之申請管道重新申請成為梅竹賽之比賽項目之一;當年全面停賽不在此限。

四、表演賽項目之訂定:籌備委員會需於一籌一議後三日(含)以內公告梅竹賽表演賽申請管道,由雙方有意參賽之項目隊伍自行完成競賽規定之擬定與簽署,於籌備委員會所公告之表演賽申請截止日(含)前,向籌備委員會繳交一份雙方簽署完成之競賽規定及表演賽申請書並提出申請;籌備委員會並於截止日期後十日內,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並公布申請結果。表演賽申請截止日需於當學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含)前。

比賽地點

梅竹賽實施辦法第7條

一、以在兩校場地舉辦為原則,並由主場學校決定之。

二、召集學校負責主場項目為:男排、女排、棒球、羽球、桌球、橋藝。

三、協辦學校負責主場項目為:男籃、女籃、網球、棋藝。

四、兩校應於當年一籌一議召開時,將主場比賽場地資料提供對方參考。

競賽規則

梅竹賽實施辦法第8條

一、非體育性之各分項正式賽比賽辦法,以沿用前一屆梅竹賽之規定辦理為原則;體育性之各分項正式賽比賽辦法,依據當學年度大專盃(聯賽)競賽規程之相關規定為原則。若當學年度大專盃(聯賽)競賽規程於比賽之前一年底尚未公告,則沿用上一屆大專盃(聯賽)競賽規程之相關規定辦理為原則。

二、籌備委員會應於當學年度十一月五日(含)前協調各分項正式賽。各代表隊伍須於當學年度十一月五日(含)前各自提交不得更改之確定競賽規定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方式交予總召,逾期視為棄賽。

三、各分項正式賽代表隊伍應於當學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含)前簽定前項之任一確定競賽規定,並於當學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含)前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方式交予總召,逾期視為棄賽。

四、各分項正式賽競賽規定若有爭議,應於前項競賽規定簽訂截止日後十五日內召開臨時諮議委員會議。

獎項

梅竹賽實施辦法第9條

梅竹賽之分項錦標與總錦標頒發方式如下:

一、分項錦標以正式賽項目為限,得分項錦標較多之學校,獲頒發總錦標。

二、當雙方無法參與所有正式賽項目時,則不頒發總錦標。

三、比賽平手時,由主辦學校先存放展示前半年,協辦學校存放展示後半年,九月間交接。全面停賽時比照平手處理。

四、梅竹總錦標於開幕至閉幕間放置主辦學校。

停賽

梅竹賽實施辦法第10條

一、單項停賽

應於當學年度十二月五日(含)前由一位以上(含)諮議委員提案,並於提案日後十五日內,由諮議委員及兩校該單項代表隊學生代表各一名召開臨時諮議會,經委員與代表隊學生代表相對多數決始得通過。

(1) 首輪表決票數持平者,進行不記名之第二輪表決,經委員與代表隊學生代表相對多數決後始得通過。

(2) 二輪表決票數皆持平者,結果應由主席進行裁定。若主席未裁定且兩校於表決日後五日內未就該項目達成共識,則該年度該項目採用前一次兩校共同簽訂之競賽規定進行比賽。

二、全面停賽

應於當學年度十二月二十六日(含)前由兩校諮議委員至少各一位代表共同提案,於提案日後十五日內由諮議委員進行表決,須經諮議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之同意始得通過。

歷屆資訊

口號

  • 第33屆辛巳(2001年):梅竹心事,辛巳梅竹
  • 第40屆戊子(2008年):梅竹肆拾,大四喜
  • 第41屆己丑(2009年):微笑梅竹,關懷新竹
  • 第42屆庚寅(2010年):梅竹肆貳,熱情四射
  • 第43屆辛卯(2011年):辛卯四三年,梅竹夜未眠
  • 第44屆壬辰(2012年):壬定勝天,辰敗梅竹 (全面不記點)
  • 第45屆癸巳(2013年):梅竹四五屆,清交癸巳虐(停賽)
  • 第46屆甲午(2014年):梅竹風雨今朝度,甲午破浪新局開(停賽)
  • 第47屆乙未(2015年):梅竹餘韻猶未已,乙未復興奏昇平
  • 第48屆丙申(2016年):清梅交竹立,千古彪炳伸
  • 第49屆丁酉(2017年):清交友立四九載,丁酉梅竹賽春芳
  • 第50屆戊戌(2018年):梅竹風雲半世紀,清交叱吒戊戌年
  • 第51屆己亥(2019年):己亥歲,鑼聲響;梅竹魂,再遠揚
  • 第52屆庚子(2020年):

賽務

主辦協辦日期
43 辛卯交通清華
47 乙未交通清華104年3月6日至104年3月8日
48 丙申清華交通105年2月26日至105年2月28日
49 丁酉交通清華106年2月24日至106年2月26日
50 戊戌清華交通107年3月2日至107年3月4日
51 己亥 交通 清華 108年3月1日至108年3月3日
52 庚子 清華 交通 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1日
  • 兩校共同成立之組織
    • 梅竹籌備委員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負責比賽之舉辦,清大方成員簡稱「清大梅籌」,陽交方成員簡稱「陽交梅籌」)
    • 梅竹賽諮議委員會(負責預決算之審理、梅竹相關法規之修訂、梅竹相關爭議之仲裁)
  • 本活動定名為國立清華、陽明交通大學某某年梅竹賽(某某年為舉辦時間之中華民國紀元)。每學年度舉辦時間依主辦學校第二學期行事曆開學後第二週為原則。
  • 梅竹賽偶數年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聯合會召集,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協辦;奇數年由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召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聯合會協辦。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聯合會與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應於當學年度九月三十日(含)前設立諮議委員會及籌備委員會。其主要職責與任務如下:
  • 諮議委員會:梅竹規章制定及修定,並仲裁梅竹賽之爭議。
  • 籌備委員會:各項比賽辦法細節之訂定及執行各項籌備工作。
  1. 諮議委員會與籌備委員會之組織簡則另定之。

比賽地點

  • 以在兩校場地舉辦為原則,並由主場學校決定之。
  • 召集學校負責主場項目為:男排、女排、棒球、羽球、桌球、橋藝。
  • 協辦學校負責主場項目為:男籃、女籃、網球、棋藝。
  • 兩校應於當年一籌一議召開時,將主場比賽場地資料提供對方參考。

成績

比數僅採計正式賽

各項目總勝場數(截至109年)(括弧內為目前連勝場數,不計平手)
總錦標男籃女籃男排 女排桌球羽球棒球網球 棋藝橋藝女桌女網 女羽足球圍棋田徑劍道 壘球撞球 射箭 飛鏢國辯 英演拔河趣味國演

曲棍球
清華14
(1)
2713
(2)
19 17
(1)
17
(9)
917
(1)
10 13
(2)
178
(7)
5
(1)
2
(1)
102

(1)

12
(3)
2 4
(4)
7
(7)
0 0 9 38
(4)
13
(3)
0 1

(1)

0
平手4000 00000 2010 05000 10 0 1 0 0000 0 0 0
陽交2113
(2)
1420
(3)
81220
(4)
1718
(2)
2322

(1)

19 816
(1)
389

(1)

00 1

(1)

1

(1)

11
(1)
10
(2)
37
(3)
0 2

(2)

0 1

(1)

第一屆 至 第十屆
年度勝校比數


















射箭







曲棍球
58
己酉
清華7:4
59
庚戌
交通10:4
60
辛亥
清華7:2 x
61
壬子
清華3:1
62
癸丑
交通6:5
63
甲寅
清華7:2
64
乙卯
交通8:3
65
丙辰
平手5:5
66
丁巳
交通10:1
67
戊午
交通7:4
第十一屆 至 第二十屆
年度勝校比數


















射箭







曲棍球
68
己未
清華9:2
69
庚申
因故停賽
70
辛酉
交通6:5
71
壬戌
清華8:3
72
癸亥
交通10:1
73
甲子
因故停賽
74
乙丑
因故停賽
75
丙寅
因故停賽
76
丁卯
交通6:5


[註 2]

77
戊辰
交通8:5
第二十一屆 至 第三十屆
年度勝校比數


















射箭







曲棍球
78
己巳
交通6:5
79
庚午
清華8:3
80
辛未
清華8:4
81
壬申
平手5:5


[註 3]

82
癸酉
因故停賽[註 4]
83
甲戌
因故停賽
84
乙亥
清華6:5
85
丙子
平手5:5
86
丁丑
清華7:3
87
戊寅
清華7:4
第三十一屆 至 第四十屆
年度勝校比數


















射箭







曲棍球
88
己卯
交通6:5
[註 5]
-- -------- -- ------ ----
89
庚辰
因故停賽[註 6]
90
辛巳
清華7:4
91
壬午
交通8:2 --
92
癸未
交通6:4 --
93
甲申
交通7:4
94
乙酉
交通6:5
95
丙戌
交通7.5:3.5
[註 7]
--
96
丁亥
全面友誼賽|[註 8]
97
戊子
交通6.5:4.5
[註 9]
第四十一屆 至 第五十屆
年度勝校比數


















射箭







曲棍球
98

己丑

清華6:4


[註 10]

-- -- --
99

庚寅

交通7.5:3
[註 11]
-- --
100
辛卯
交通5.5:4
[註 12]
--


[註 13]

-- --
101

壬辰

全面友誼賽
[註 14]


[註 15]


[註 16]


[註 17]

[註 18]


[註 19]

--


[註 20]

-- -- --
102

癸巳

因故停賽
103

甲午

因故停賽
104
乙未
平手5:5
[註 21]

[註 22]
-- -- --
105
丙申
交通6.5:3.5

[註 23]

[註 24]
-- -- --
106
丁酉
交通5.5:3.5

[註 25]


[註 26]


[註 27]

[註 28]
--
107
戊戌
清華6:4
[註 29]

[註 30]
--
[註 31]
--
[註 32]
第五十一屆 至 第六十屆
年度 勝校 比數


















射箭







曲棍球
108
己亥
全面友誼賽

-- -- -- -- --
109
庚子
因COVID-19疫情全面停賽
年度勝校比數


















射箭







曲棍球

58[註 33]

60[註 34]

61[註 35]

69[註 36]

歷屆賽前爭議

自從交大開始招收體資生、清大招收體保生後,兩校對梅竹賽上場選手資格爭議不斷,讓兩校的學生們感到相當難過。民國96年後規定體資體保生(註冊入學時有採計體育表現者身份與體資生相同,由清交雙方共同投票通過)不得參加梅竹賽(部分項目設有體資體保友誼賽),該項目雙方有共識者除外。除了體資體保生的爭議外,交大足球隊外籍生人數、清大圍棋職業棋士讓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造成民國100年辛卯梅竹賽足球及圍棋項目停賽。桌球正式賽的女性選手參賽資格也是兩校近年來常見的爭議。

民國89年庚辰梅竹賽爭議

女網項目已舉辦過兩年表演賽,兩校校隊依據章程提出正式賽申請,於籌委會一籌一議時以14:0通過,然而一籌二議時交大以「沒有正式教練及完整的訓練計畫」為由,提出臨時動議取消女網正式賽項目,並以8:7通過。排球項目方面,交大排球教練提議增設「技術暫停」規則,但清大教練認為梅竹賽電視轉播並非現場直播,不願意增設此規則,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在籌委會斡旋之下直到3/1(3/10中午開幕典禮)清大教練決定點頭簽訂協議書,但交大排球隊認為已超過時限,交由兩校學務長協調。諮議會於3/8裁定男女排項目簽訂協議書時間已過12/31,協議無效,應當停賽。3/8晚間籌委會,清大總召認為根據諮議會的裁定,11項賽事中真正在12/31前簽訂協議書的只有四項,故提出梅竹賽無限期延期動議,雖經覆議然未經過表決就散會,故交大籌委不承認動議通過。3/9晚間籌委會召開臨時會議,向諮議會提請停賽仲裁,交大全體籌委於會中口頭宣布辭職並退席。隔天中午第四次諮議會,交大諮議委員無人出席,故會議流會。清大梅竹工作會宣布庚辰梅竹賽「無法舉辦」。之後兩校學生於各項目自行發起友誼賽。

民國95年丙戌梅竹賽爭議

桌球項目清大有位女性選手從大一到大三都參加女桌表演賽,就是期待該年女桌能升格正式賽,而清大當年也收進了一名日後獲得大專盃乙組女單冠軍的大一新生。依據規定表演賽連續舉辦三年後可以升格為正式賽,但交大卻拒絕將女桌升格為正式賽。清大後來提議女子選手可以跟男子選手一起參加桌球正式賽,但交大以桌球正式賽名為「男子桌球正式賽」為由,拒絕該提議。故清大桌球隊宣布桌球項目罷賽。交大後來受到教育部依據性別平等法警告。

民國96年丁亥梅竹賽爭議

因桌球正式賽女性選手可否上場問題,以及交大體資生考上交大研究所後是否仍算體資生的議題,兩校之間沒有共識,故宣布丁亥梅竹停辦。

民國97年戊子梅竹賽爭議

該年諮議會裁定體資體保生不得上場,清大排球隊以維護體資體保生權益為由,宣布棄賽。

民國100年辛卯梅竹賽爭議

圍棋項目因為交大認為清大有職業棋士,故提出兩校各派十四點,但清大認為以兩校社員人口來說派這麼多人不能維持高水平的賽事,故提議照舊以六點決勝負。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故宣布停辦。足球項目上,清華大學期望比照大專盃公開組(舊稱甲組)的規則來辦理,交通大學方面則堅持以大專盃一般組(舊稱乙組)的規則進行;清大希望能讓體育績優生上場比賽,不然就是外籍生不得上場,因為清大認為外籍生屬於獨立招生管道,不應視為一般生,但交大認為依照大專盃規則,外籍生應視為一般生。雙方未能有共識,因而停辦。女桌表演賽則是因為交大前一年有一名女性選手同時參加桌球正式賽與女桌表演賽,故清大於今年提出同一名選手不得同時參加正式賽與表演賽,所以女桌表演賽宣布停辦。今年也是梅竹賽正式項目寫入規章後首次有單項正式賽停辦。

民國101年壬辰梅竹賽爭議

民國101年壬辰梅竹因為一連串的爭議(體資、體保爭議),在已進入第二天賽事的情況下,諮議委員會兩校各派出五名代表投票,以8:2表決決定當年度的壬辰梅竹賽改為全面友誼賽,是繼五年前丁亥梅竹後第二次因為比賽資格問題而破局的梅竹賽[3]。但諮議委員會此舉引發兩校學生巨大反彈,還有學生在網路上發起活動連署要求「還我壬辰梅竹」、創辦「梅竹救援社」等[4]

最終,兩校以和平的友誼賽收場,互不相讓的清大梅竹工作會(梅工)與交大梅竹後援會(梅後)、清大火力班與交大火力班,聯手響應清大學生會與交大學聯會於閉幕式後發起的梅竹祈福儀式。其目的是要求公開各項會議記錄與化解兩校分歧,兩校學生共同吶喊「小狗青蛙一家親、梅竹絕對不能停」。[5]

民國102年癸巳梅竹賽爭議

癸巳梅竹尚未開打,梅竹籌委會於民國101年11月30日發布公告,公布11月19號癸巳第一次賽前諮議會對癸巳梅竹賽的決議。提案一為「癸巳梅竹全面友誼賽(不設總錦標且不計點),友誼賽採校隊協商,若比賽項目數量不足,以已申請表演賽者作為優先考量。」,以贊成:5票 反對:4票 廢票:1票,多數決通過癸巳梅竹全面友誼賽。是從58年舉辦以來第二次全面友誼賽,多數學生感到錯愕及不解。

民國101年12月17日,梅竹籌委會於臉書專頁發佈公告,宣佈癸巳梅竹賽無法舉行。

民國104年乙未梅竹賽爭議

乙未梅竹賽前有兩大爭議:(一)交大男桌提請諮議會解釋實施辦法中同性別競賽優先原則之意,諮議會隨後做出梅竹賽諮議委員會釋文釋字第1號,認定該規定是指競賽應以同性別競賽為原則,但在無法達成之情形下,男女得同場競技,但非交大男桌所認定的同性別分開競賽原則之意。[6](二) 清大棒球選手資格爭議:交大方認為清大卓姓同學具備役男及學生雙重身分,與清大學則不符,且其上學期未註冊,不符合棒球大專聯賽一般生資格,因此交大方提請諮議會裁定該生是否具有上場資格,最後梅竹諮議會經表決,以贊成五票,反對五票,裁定該生不得參賽。[7]

民國105年丙申梅竹賽爭議

負責棒球正式賽的清大梅竹籌委於民國104年11月27日拿到交大方簽名的競賽規定,但11月28日與11月29日為周末,再加上清大教練於11月30日(一)出差無法簽字,導致清大教練來不及在期限內簽署競賽規定(清大隊長有在11月30日前簽署)。然而梅竹法規沒有明訂競賽規則上需要哪些人簽名,清大方認為梅竹賽是學生之間的比賽,隊長簽名即可代表清大方的出賽意願,然而交大諮議委員卻於諮議會提案,要求裁定清大棒球隊棄賽。該案於諮議會兩輪表決後皆為5比5平手。依照法規交由主席裁決,主席清大謝小芩學務長裁定以擲硬幣方式決定該議案,出現人頭為該案通過,梅花則為不通過。最終出現人頭因此裁定清大方棄賽,交大方獲勝。

民國108年己亥梅竹賽爭議

本年度因棋藝(象棋)正式賽之選手資格爭議遲遲無法解決,雙方經四次諮議會討論後無法達成共識,遂由諮議委員於民國108年1月14日己亥梅竹第三次臨時諮議會以全票通過做成全面友誼賽之決議,消息一出,多數清交學生感到錯愕與不解。 象棋項目的爭議起因於清大該年度招收到一名象棋八段之選手,交大方認為該生實力過於突出,若上場恐有失比賽公平性,因此認為本年度象棋選手資格需做出限制。然而清大方認為,往年皆未對象棋選手有其他資格上的限制,且交大方於前兩屆梅竹賽皆有大陸一級棋士(換算過來約八段)上場的案例,因此應沿用以往的競賽規定。最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造成全面友誼賽之憾事。

歷屆比賽事件

民國60年 辛亥梅竹賽

足球賽中途因雙方爭執不下,判決困難而裁定改期再賽。

民國68年 己未梅竹賽

爆發足球場互毆事件。

民國70年 辛酉梅竹賽

3月6日足球賽中場休息時間,因為清大學生執旗繞場加油,產生糾紛,雙方情緒高漲,引發激烈衝突。

民國72年 癸亥梅竹賽

為慶祝比賽勝利,交大五、六舍之同學以沖天炮互射,整夜砲聲隆隆,蔚為奇觀。另一方面交大拔河選手因未能獲勝而全隊理成光頭以示負責。

民國76年 丁卯梅竹賽

第一日籃球項目清大獲勝後有清大學生帶校旗進場繞場,群眾鼓譟高唱校歌並高喊「驅竹出境」。故第二日桌球項目結束後有交大學生將沖天炮射向散場人群,清大宣布隔日的棒球項目和大隊接力罷賽。

民國93年 甲申梅竹賽

2/28日男籃賽事,交大校友宣明智與其夫人持貴賓票欲進場,卻因進場時間太晚,依據封場規則遭梅竹賽籌委阻攔。交大男籃教練欲將其伉儷接待入場,卻與交大總籌發生拉扯,最後兩人雙雙倒地。事後梅竹籌委會於中場時段透過廣播臨時發表聲明,由清大總召代為發言,要求交大男籃教練道歉。交大教練事後雖然沒有回應,卻在梅竹賽後宣布辭職,日後也淡出台灣籃球界。

民國98年 己丑梅竹賽

男籃賽事,清大因為提報出賽名單時將某位選手的名字寫錯(「庭」寫成「廷」),交大教練提出檢舉之後,裁判宣布該名選手無出賽資格,必須坐在觀眾席上。第四節剩兩分鐘時,清大教練因為不滿裁判判決,衝進場內推了裁判一把,該名球員也衝進場內聲援。在清大群眾的鼓譟聲之中,SBL裁判長王人生拿起麥克風發言欲平息眾怒,在自我介紹後卻被觀眾報以噓聲。事後裁判將清大教練與該名球員驅逐出場,並判清大兩次技術犯規。

民國101年 壬辰梅竹賽

交大桌球隊認為桌球正式賽為男子項目,女子選手應無參賽資格。在兩校協調之後,交大提出每年協調女性出賽點數以及女性只能對女性的性別分點提案,清大方則認為應該沿用過往慣例,對於排點不作限制,故拒絕簽署該提案。兩校協商許久仍無共識,2/28交大梅竹籌委會發出聲明,宣布該年桌球項目停賽。但緊接著2/29梅竹籌委會官方網站卻又出現擔任諮議會主席的清大學務長及清大總召所發出的新聲明,表明清大校隊已簽訂當初由交大所提出的性別分點競賽規定,並將簽訂結果掃描至網頁上,認定在雙方都簽妥的情況下,應繼續維持比賽。然而清大對性別分點的解釋為男女不能組成混雙,但可以自由排點,交大認為這是在玩文字遊戲,且該提案之前已被清大否決且時效已過,應當無法成立。3/2日比賽當天交大桌球隊未出席,大會裁定清大勝。清大桌球隊改出「清」、「華」兩隊打友誼賽。

網球賽中清大將大一不分系之學生排入排點單中(網球賽兩校協議體育績優生不得上場),交大方提出抗議,認為該生為體育績優生,應直接參照辛卯梅竹賽後諮議修正之參賽資格,籌委會無法解決此爭議,於是召開臨時諮議會。臨時諮議會於當天下午兩點左右開始召開。交大諮議委員認為辛卯梅竹賽後諮議會已討論相關問題,適用辛卯賽後諮議新增之法規:「體育(運動)績優生資格包含簡章明列採計體育及梅竹賽相關項目之表現註冊者。」故該生屬體育績優生。清大諮議委員則表示他們並非去年訂定法規之委員,不清楚此項法規的規範目的,認為此法規應解讀為:只要屬於大專盃之一般生,就符合一般生資格。雖然諮議會上無法取得共識,大會仍希望協調出讓比賽順利進行之方法,直到五點三十分左右,籌委會通知女籃亦出現相同爭議(清大女籃登錄大一不分系之選手)。籌委會表示,若諮議會無法有所決議,勢必造成所有比賽延宕、無法進行。故全體諮議委員著手討論本年度梅竹賽全面不記點之議案,並於六點左右投票以8比2通過:本年度梅竹賽全面不記點,但個項目可以協調以友誼賽方式進行比賽。

相關組織

相關賽事

小梅竹

梅竹賽是以兩校校隊之間的比賽為主,性質偏向「學校間的競賽」。相對於梅竹賽,每年兩校跨系間亦舉辦小梅竹競賽,性質偏向「相同科系間的競賽」。參加小梅竹的學系大約為三至四個科系,可參與競賽的人以系隊或該系的一般生。此外,競賽的項目依參與的系協調而定,不同系的小梅竹有不同的比賽項目,諸如球類運動、棋藝、趣味競賽、橋藝電玩等,都有可能是小梅竹賽的比賽項目。

大华府地区梅竹赛

大华府地区的“梅竹赛”活动始于1998年。在北京清华大学的范锡波、台湾新竹清华大学的林正英、上海交通大学的倪涛和台湾新竹交通大学的沈一骧等学长的倡议、推动和召集下,大华府地区清华、交大两校校友会的负责人于1998年3月21日召开联席会议,正式成立了大华府“梅竹赛筹办委员会”,由清华大学校友会的林正英和刚接任交通大学校友会会长的马向东(西安交大)担任总协调人。从此拉开了两大学府校友联谊活动的序幕。大华府“梅竹赛”是清华和交通大学两大学府系统共七所学校的来自海峡两岸、现在美国大华府地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所有校友和亲属一起参加的校际联谊活动。它参照台湾新竹清华和新竹交大梅竹赛的惯例,举行一系列校友会间的对抗赛。其名称中的“梅”代表清华大学,“竹”则代表交通大学。此活动的宗旨是参与、联谊、团结和情趣。两大校友会希望通过这些活动来丰富广大校友的业余生活,提供彼此间相识接触的机会,并加强校友会的凝聚力。

自1998年,大华府地区的“梅竹赛”每年一届,从未间断。“梅”代表清华大学,“竹”代表交通大学。比赛包括来自海峡两岸的七所学校。清华校友会有北京清华和新竹清华两所学校;交大学校友会有上海、西安、西南、北京和新竹交大五所学校。“梅竹赛”是参照台湾的新竹清华和新竹交大之惯例而举行的校友会间一系列的友好对抗赛,胜者赢得大“梅竹冠军杯”。

梅竹冠军杯是由新竹清华校友、原和谐电脑学院院长管荣章先生赞助提供的,上刻有“大华府区梅竹邀请赛总冠军 U.S.A. ”的字样。梅竹赛活动的宗旨是:参与、联谊、团结和情趣。大梅竹奖杯15年来在交通大学和清华大学两校友会间传来传去,校友们的友谊和凝聚力也越来越浓了。现在美国大华府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校友们,每年届时都携亲邀友,兴致勃勃地一起来参加这亲切有趣的校友联谊活动。

灣區梅竹賽

2004年在美國舊金山舉辦了第一屆「灣區梅竹賽」,共分高爾夫球賽、排球賽、羽毛球賽、壘球賽、網球賽、籃球賽、以及橋藝賽,其中籃球賽又分壯馬組與青年組。

老梅竹

2008年6月在新竹寶山球場舉辦了第一屆「老梅竹高爾夫球賽」,交大由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領軍,清大由當時的校長陳文村領軍,第一屆由清大大勝交大。後續兩校在畢業的校隊校友們,每年也會進行切磋,視為老梅竹。

RC語音盃梅竹電競爭霸

2011年由清大梅工、交大梅後主辦的壬辰梅竹賽外賽,RC語音冠名贊助,比賽項目有反恐精英跑跑卡丁车英雄联盟,2012年2月29日梅竹賽前進行總決賽,最後由清大得勝。

外部連結

備註

  1. 即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第二週 [1]
  2. 桌球項目結束後有交大學生將沖天炮射向散場人群,清大宣布隔日的棒球項目和大隊接力罷賽。
  3. 棒球項目因雨停賽
  4. 民國82、83年連續兩屆因兩校體育室在場地協商上沒有共識,宣布停辦。
  5. 棒球項目因雨延至閉幕典禮(3/14)後舉行(3/17)。當時總錦標比數為5:5。交大於七局下半2:4兩出局時轟出再見三分全壘打。
  6. 導火線排球「技術暫停」規則問題,一開始清大教練不願意增設此規則,協商未果,到最後清大點頭時,交大認為時限已過,最後全面停賽。
  7. 清大桌球隊認為女性選手應能參加桌球正式賽,但交大桌球隊認為桌球正式賽為男子桌球項目,女性選手只能打女桌表演賽。諮議會表決後駁回清大提案,故清大桌球宣布罷賽。事後交大收到教育部性平會的警告。
  8. 因桌球正式賽女性選手可否上場問題,以及交大體資生考上交大研究所後是否仍算體資生的議題,兩校之間沒有共識,故宣布丁亥梅竹停辦。
  9. 因諮議會決定體保生不得上場,清大男排以維護體保生權益為由,宣布棄賽。
  10. 棒球項目因雨停賽
  11. 象棋平手,圍棋交大勝
  12. 圍棋項目因為交大認為清大有職業棋士,故提出兩校各派十四點,但清大認為以兩校社員人口來說派這麼多人無法維持高水平的賽事,故提議照舊以六點決勝負。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故宣布停辦。
  13. 足球項目上,清華大學期望比照大專盃公開組(舊稱甲組)的規則來辦理,交通大學方面則堅持以大專盃一般組(舊稱乙組)的規則進行;清大主張公開組規則,便是希望體育績優生得以上場比賽。另外,清大認為外籍生屬於獨立招生管道,不應視為一般生,但交大認為依照大專盃規則,外籍生應視為一般生。雙方未能有共識,因而停賽。
  14. 因清大不分系有採計術科(體育/美術/音樂)招生,在比賽前一年至該年梅竹籌備期間兩校原已達成共識,入學採計體育加分者一律視同梅竹賽體育績優生,不同於一般生並簽署正式決議書(於辛卯梅竹賽後諮議會記錄)。壬辰梅竹賽第二天往球正式賽時,清大教練卻無視此決議書,片面宣布清大不分系體育組不算梅竹賽體育績優生。交大方認為應遵從前一年簽署的協議,若有爭議也應該在籌備期間進行討論修改,清大方則直接不承認該協議書的有效性,更質疑該決議書為交大偽造。交大方隨即另外提出解決方案,雙方都能派體育績優生上場,讓比賽正常開打,但清大方仍堅持要用不分系體育組對上交大一般生,否則拒絕比賽,兩校在選手資格上無共識,最終由諮議會裁定壬辰梅竹全面友誼賽(不記點、不設總錦標)。
  15. 因清大不分系(體育組)選手資格爭議,故停賽。
  16. 因清大不分系(體育組)選手資格爭議,故停賽。
  17. 由於交大桌球隊認為已簽訂完成之競賽規定起初提出時曾被清大否決即屬失效,為表抗議,拒絕重新簽署競賽規定。裁判判定由清大勝出。
  18. 體資體保友誼賽為1:1平手。
  19. 因清大不分系(體育組)選手資格爭議,故停賽。
  20. 因清大女羽難以接受「全面友誼賽」,認為這否定了清大男羽在羽球正式賽的勝利,為表抗議,故不出賽。
  21. 乒乓球在規則上產生紛爭後,便提報予諮議委員會決議。經諮議會決議後,認定乒乓球賽可讓女子選手上場,比賽應當正常舉行。但交大認為「男女應分項競技」,不服諮議會的裁決,拒絕簽署競賽規定,而被判定棄賽失點。
  22. 本年度棋藝正式賽僅含象棋(圍棋於辛卯停賽後列為表演賽),由清大獲勝。
  23. 清大棒球教練因為某些因素,來不及在期限內簽署競賽規定,然而梅竹法規沒有明訂競賽規則上要有哪些人的簽名,因此清大方認為,清大棒球隊長有在法定期限內簽訂,即代表清大方有參賽之意願,然而交大諮委趙怡卻以「清大方棒球晚簽,應判清大方棄賽,由交大方獲勝」的案由在諮議會提案,該案經兩輪表決後仍僵持不下的情況下,依照法規交由主席裁決,主席清大學務長裁定以擲硬幣方式決定,出現人頭則該案通過,梅花則為不通過,最終出現人頭,裁定清大方棄賽。
  24. 本年度棋藝正式賽僅含象棋(圍棋於辛卯停賽後列為表演賽),兩校平手。
  25. 體資體保友誼賽為1:1平手。
  26. 棒球進行到第3局時,因大雨超過30分鐘場地依舊無法比賽,故由裁判裁定停賽。
  27. 本年度棋藝正式賽僅含象棋(圍棋於辛卯停賽後列為表演賽),兩校平手。
  28. 體資體保友誼賽由交大獲勝。
  29. 體資體保友誼賽為1:1平手。
  30. 本年度棋藝正式賽僅含象棋(圍棋於辛卯停賽後列為表演賽),兩校平手。
  31. 本年度進行兩場足球賽,一般組、公開組各一,皆由交大獲勝。
  32. 本年度壘球進行兩場比賽,第一場清大獲勝,第二場交大獲勝。
  33. 根據梅竹賽發起人,交大校友錢鋒回憶,當時象棋與圍棋應是各計一點,而沒有國語演說項目。
  34. 足球賽問題因問題求雙方爭執不下,而裁定判決困難改期再賽。
  35. 梅竹開賽以來雙方求好心切以致發生摩擦,為保持兩校友誼,將梅竹賽改為梅竹聯誼週。
  36. 籌委會對賽程及場地安排問題,產生歧見。而後該年度清華籌委於2月3日書面通知交大片面取消梅竹錦標賽。兩校協商改辦梅竹聯誼週。

注釋

  1. 比賽時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每學年度主辦學校第二學期行事曆第二週舉行為原則。
  2. http://www.nthu.edu.tw/about/meichu/由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國立清華大學
  3. 聯合新聞網. . [2012-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07) (中文(台灣)‎).
  4. 蘋果日報. . [2012-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12) (中文(台灣)‎).
  5. 沒竹通訊社.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19日) (中文(台灣)‎).
  6. 梅竹賽諮議委員會. (中文(台灣)‎).
  7. 聯合報. . 2015-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2) (中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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