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士萱
楊士萱(1981年5月16日-),台灣男藝人。2006年演出《愛殺17》而出名。但不久就因為犯下猥褻案而嚴重影響其演藝事業[1]。
楊士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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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演员 | |
英文名 | Julian Yang |
昵称 | 小萱 |
国籍 | 中華民國 |
出生 | 臺灣 | 1981年5月16日
职业 | 演員 |
爭議事件
2008強制罪事件
2008年1月15日晚間9點多,台北市一名女大學生返家時,一名男子尾隨身後並搭上電梯,硬扯被害人絲襪,並以手機強拍被害人的裙底,被害人呼救,這名男子才倉皇逃跑,現場遺留皮夾,裡頭的證件為楊士萱本人。[2]
案發後次日,楊士萱前往精神科求診,取得抗憂鬱藥物。[3][4] 並在此事件上電視新聞後,否認犯行,並謊言推說皮夾早已遺失,可能是表弟拿走的。[5] 以及謊稱案發時跟經紀人在一起,有不在場證明。[6]
2008年1月27日,楊士萱承認猥褻女學生。[7] 並出示事後取得的抗憂鬱藥物,藉口裝病脫罪。[8]之後警方三次約談,楊士萱兩度否認犯行,最後承認並公開道歉。[9]事後傳出楊士萱跟被害人認識,會有此行為,是牽涉到另一樁感情糾紛,並非單純的憂鬱症或是壓力過大。[10]
2011工地波神舒舒之分手風波
- 人在軍中服役的楊士萱,趁著年後放假露面自清,他指舒舒先撂話:「我會叫黑道弄你!」並在臉書散播楊是「家賊」、「爛人」等字眼,對他造成人身攻擊,反控舒舒惡人先告狀,不排除對她提告[12]。
- 2011年5月18日,台北地檢署開庭,兩人針鋒相對,楊堅稱已刪除性愛畫面,當庭要求檢察官勘驗他的手機及筆電,反指對方也握有畫面。最後雙方傾向透過律師洽簽保密協定解決糾紛,不過舒舒步出法院卻飆淚說:「我不想再講了!」就搭車離開[15]。
- 2011年5月20日,楊透過壹級娛樂節目,提出簡訊指控舒舒誣賴,其目的是為了模糊賣淫事件[16]。
- 2011年7月3日,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因氣憤才發簡訊,之後仍互有聯絡,舒舒也曾傳甜蜜簡訊給楊士萱,顯無「心生畏懼」,不構成恐嚇訴[18]。
参考文献
- . 自由時報. 2011年9月10日 [2008-01-29].
- . 台視新聞. 2008年1月26日 [2008-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2-04).
- . 東森新聞. 2008年1月28日 [2008-01-31].
- . 東森新聞. 2008年1月27日 [2008-01-31].
- . TVBS. 2008年1月26日 [2008-01-30].
- 褚姵君. . 聯合報. 2008年1月26日 [2008-01-31].
- 陳慧貞、吳岳修. . 自由時報. 2008年1月28日 [2008-01-31].
- . 東森新聞. 2008年1月28日 [2008-01-31].
- . 東森新聞. 2008年1月28日 [2008-01-31].
- . 中國新聞網. 2008年2月20日 [2011-08-07].
- . 中國時報. 2011年4月28日 [2011-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5月1日).
- . 自由時報. 2011年2月11日 [2011-09-07].
-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1年4月24日 [2011-09-06].
-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1年4月24日 [2011-09-06].
- . 蘋果日報. 2011年5月19日 [2011-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9月6日).
- . 壹級娛樂. 2011年5月20日 [2011-09-07].
- . 蘋果日報. 2011年6月9日 [2011-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9月2日).
- . 蘋果日報. 2011年7月4日 [2011-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8月7日).
外部連結
- 臺商故事:單親家庭的苦惱 楊士萱與其母的專訪2007-12-27 來源:央視國際
- 第260期女性電子報—新聞前線 自毀與傷人--楊士萱事件之我見2008-02-11 來源:網氏/罔市 女性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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