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為中華民國規範人民使用槍砲彈藥刀械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Controlling Guns, Ammunition and Knives Act
施行日期1983年6月29日
修正次數13
最新修正2017年6月14日
法規類別
改組前類別內政法規警政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1983年2月22日由內政部警政署提案,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議後送交相關委員會討論(院總1187
  • 內政司法委員會於1983年4月28日達成決議,送交二讀
  • 1983年6月3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1983年6月7日通過三讀,送交全體表决
  • 1983年6月27日由總統蔣經國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1983年6月29日起施行

歷史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民國72年(1983年)6月27日由時任總統蔣經國公布,其法全文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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