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武审判是日耳曼法中一种在缺少证人或供词的情况下解决指控的方法,在使用比武审判解決糾紛時,争议双方必須进行单挑;战斗的胜利者被宣布勝訴。实质上这是一种司法认可的決鬥。它在整个欧洲中世纪一直被人採用,從16世纪時開始比武审判這一方法逐步被人們所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