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法案

民事婚姻法案英語:法語:),是一项加拿大法案,该法案使得同性婚姻在加拿大全国合法。2005年2月1日,该法案在第38届加拿大国会中被提出,当时被称为C-38法案。该法案于2005年6月28日在下议院通过,于7月19日在参议院通过。2005年7月20日,该法案获得御准,正式成为法律。

法案内容

法案内容如下[1]

这项法案将出于民事目的的婚姻扩展到同性伴侣之间,以彰显宽容、尊重、平等以及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价值。同时修正其它法案,以保证同性伴侣在结婚以及离婚的效果平等。

投票过程及结果

作为政府法案,民事婚姻法案反应了保罗·马丁领导的自由党对同性婚姻的官方态度,因此内阁成员被要求投赞成票。自由党的后座议员保守党魁人政团党员可以自由投票。有两名自由党内阁成员因投反对票而离任。贝芙·德贾莱斯在投反对票后被免除职位;乔·科穆兹在投票前几个小时辞职。众议院投票结果为158票赞成,133票反对;参议院投票结果为47票赞成,21票反对,3票弃权。

参见

参考来源

  1. . Parliament of Canada. [March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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