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輝

汪文輝

大明尚寶司卿
籍貫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字號 字德充,號都山
出生 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十一日
逝世 萬曆十一年(1583年)
配偶 游氏
親屬 曾祖汪于福,祖汪城,父汪初,母江氏
出身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汪文輝(1534年-?年,字德充,號都山,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1]

生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進士,授工部主事。隆慶四年(1570年),改雲南道監察御史[2],隆慶五年,任陝西按察司僉事[3]。彈劾權臣高拱,被罷免[4]

神宗即位,高拱罷官,汪文輝任尙寶司卿[5]

參考文獻

  1.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二百八十七名進士。十一月十一日生,行一,曾祖汪于福;祖汪城;父汪初;母江氏。具慶下,妻游氏,弟文耀。由縣學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三百八十一名。
  2. 明實錄:穆宗實錄 ,54卷 ,1329
  3. 明實錄:穆宗實錄 ,54卷 ,1329
  4. 《明史》(卷215):汪文輝,字德充,婺源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工部主事。隆慶四年改御史。高拱以內閣掌吏部,權勢烜赫。其門生韓楫、宋之韓、程文、涂夢桂等並居言路,日夜走其門,專務搏擊。文輝亦拱門生,心獨非之。明年二月疏陳四事,專責言官。其略曰: 先帝末年所任大臣,本協恭濟務,無少釁嫌。始於一二言官見廟堂議論稍殊,遂潛察低昂、窺所向而攻其所忌。致顛倒是非,熒惑聖聽,傷國家大體。苟踵承前弊,交煽並搆,使正人不安其位,恐宋元祐之禍,復見於今,是為傾陷。祖宗立法至精密矣,而卒有不行者,非法敝也,不得其人耳。今言官條奏,率銳意更張。部臣重違言官,輕變祖制,遷就一時,苟且允覆。及法立弊起,又議復舊。政非通變之宜,民無畫一之守,是為紛更。 古大臣坐事退者,必為微其詞;所以養廉恥,存國體。今或掇其已往,揣彼未形,逐景循聲,爭相詬病,若市井喧鬨然。至方面重臣,苟非甚奸慝,亦宜棄短錄長,為人才惜。今或搜抉小疵,指為大蠹,極言醜詆,使決引去。以此求人,國家安得全才而用之,是為苛刻。 言官能規切人主,糾彈大臣。至言官之短,誰為指之者?今言事論人或不當,部臣不為奏覆,即憤然不平;雖同列明知其非,亦莫與辨,以為體貌當如是。夫臣子且不肯一言受過,何以責難君父哉。是為求勝。 此四弊者,今日所當深戒。然其要在大臣取鑒前失,勿用希指生事之人。希指生事之人進,則忠直貞諒之士遠,而頌成功、譽盛德者日至於前。大臣任己專斷,即有闕失,孰從聞之。蓋宰相之職,不當以救時自足,當以格心為本。願陛下明飭中外,消朋比之私,還淳厚之俗,天下幸甚。 疏奏,下所司。拱惡其刺己,甫三日,出為寧夏僉事。修屯政,蠲浮糧,建水牐,流亡漸歸。御史富平孫丕揚忤拱,為希指者所劾。方行勘,文輝抗言曰:「毛舉細故,齮齕正人,以快當路之私,我固不肯為,諸君亦不可也。」於是緩其事。未幾,劾者先得罪去,丕揚竟獲免。 神宗嗣位,拱罷政,召為尚寶卿。尋告歸。久之,有詔召用。未赴卒。
  5. 《國朝獻徵錄·77卷》728-731:《尚寶司卿汪公文輝行狀》,潘士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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