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酢坊遺址

泰安酢坊遺址位於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泰安酢坊遺址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点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
時代明代清代
編號18
登錄2012年7月16日

簡介[2]

“泰安酢坊”遺址位於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沱牌鎮中街149號。始于唐代,面積929平方公尺。經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考古勘探與搶救性發掘,清理出的遺跡主要有:建築基址、灰坑三個、晾堂三處、釀酒窖池六口、接酒池一個。“泰安酢坊”由清末柳樹鎮開明酒商李明方從古酒坊易名而來,有“舉酒恭祝國泰民安”之意,現存古窖池兩口、古沱泉水井一眼,作坊內設施齊全,歷史傳承真實完整,保存完好,展示出沱牌泰安酢坊白酒釀制工業自明、清以來的發展歷程,至今仍在正常生產。2002年,泰安酢坊遺址被射洪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04年,泰安酢坊遺址被遂寧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註釋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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